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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前請仔細閱讀并同意【開戶協議書】、【免責聲明】、【風險披露聲明】。

風險提示: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客户開戶协议书 

请细阅客户协议及其他有关档并确保完全明白及理解全部内容。如有需要,请致电 (852) 6872 9828 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主任查询。

 

代理经纪人披露

偉輝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和代理经纪人完全独立,本公司没有监管其代理经纪人的活动,并不对代理经纪人作出的声明负责。本公司和代理经纪人直接的协议并不建立合伙或合资机构关系,因此代理经纪人不是本公司的代表或职员,并无权代表本公司进行交涉或采取任何其他行为:

  1. 客户理解并同意如果客户在本公司的帐户是由代理经纪人介绍而来,该代理经纪人可以查阅客户的个人资料和其他有关客户在本公司帐户交易活动的数据。代理经纪人有权进入客户的本公司账户,但不得以客户的本公司帐户进行任何交易,除非客户通过书面协议授权该代理经纪人代表客户交易。
  2. 客户理解并确认本公司可能对代理经纪人给予报酬,此类报酬可能按照每笔交易或其他方式给予。此报酬有可能需要扩大给客户的点差。本公司更保留向客户收取佣金及相关手续费的权利。此外,客户有权获准确地告知该点差收费、佣金或手续费的详细内容。
  3. 客户理解经由代理经纪人或第三方处理的客户资金,只要不在本公司的管理、保管或控制范围,本公司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4. 客户理解代理经纪人或其他出售/ 提供交易系统,课程、程序、研究或建议的第三者是与本公司没有关联,该服务是不受政府机构监管。本公司绝不对客户使用该信息或建议带来的损失负责。
  5. 客户在此确认,同意和理解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同时明白通过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统、课程、程序、或由代理经纪人提供的研究或建议进行的交易并不一定带来盈利,避免风险或限制风险。
  6. 客户确认本公司及与其代理经纪人未就客户未来的盈亏作出任何许诺。客户明白交易带有相当高的风险,客户必须细阅下述的<< 风险披露声明 >> 。
  7. 对于客户已经或将会从代理经纪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不能控制,也不会支持或担保其信息及建议的准确性或完备性。
  8. 本公司不支持或担保代理经纪人所提供之服务,由于代理经纪人不是本公司的职员,因此客户有责任在接受该代理经纪人的服务前应严格评估该代理经纪人。
  9. 客户声明及保证其并非美国公民/ 居民(作为缴税或其他目的),亦并非以其他方式就任何目的而言与美国有所关联,亦并非以代表任何美国公民 / 居民 / 实体的代理人身份行事。倘若上述之声明及保证有任何改变,客户承诺在该改变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客户告鉴

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请仔细审阅。

本法律合约乃由 偉輝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一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后继人或转让人,与本文档的合同方(以下简称「客户」)共同订立。

有关在本公司开设帐户通过交易场外 OTC 市场从事投机及或购买、及或卖出现货交易(以下简称「 OTCGOLD 」),客户确认已了解下述有关杠杆式 OTCGOLD 交易的因素,以及提供给客户的风险披露声明。

  1. OTCGOLD交易仅适合专业机构或投资经验丰富的人士,其财政状况可以承受也许远过保证金或存款金价值的损失。
  2. OTCGOLD的业务并不需公开喊价。虽然许多场所交易都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提供报价和实际价格,但这两价格可能会因为市场缺乏流动性而有所偏差。许多电子交易设施是由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来支持进行交易下单、执行、配对的,它们易受到临时系统故障的影响。客户收回某些损失的能力可能受限于系统提供者、银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设定的责任限度,此限度可能各有不同。
  3. 在OTCGOLD 市场上,公司不只于交易所场外进行交易。为客户进行交易的公司 偉輝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在很多交易中可能是客户交易的对手。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平仓、评估价值、确定公平价值或评估风险披露会很困难或不可能。鉴于这些原因,这类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风险。场外交易可能受到较少的监管或受管于不同的监管体系。在开始交易之前,客户应该了解适用的规定和相关风险。
  4. 如果客户在任何电子市场从事交易,客户将面临与该电子交易系统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的故障。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客户的订单难以按照其指示执行或根本不能执行。

免责条款:

(i) 互联网故障

互联网的运作不在本公司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不能确保通过互联网的接收和发放的信号,客户电子设备的结构或联接的可靠性,本公司绝不对互联网上交易中出现的通讯故障、错误或延迟负责。

(ii) 市场风险和网上交易

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其并非对每位投资者都适合。请参照风险披露声明和本协议,了解有关风险的详细资料。虽然网上交易为客户带来很多方便或更有效率,但它并不降低交易本身的风险。因此客户在交易前,须准备承担此风险。

(iii) 密码保护

客户必须将密码保密,确保没有第三方取用其交易设施。客户同意对所有经电邮或电子交易平台传送来的指示和对所有经由电邮、电子交易平台、电话或书面向本公司发出的指示确实负责,即使是由第三方发出,这些指示已和客户密码或客户签名和帐户号码认证,根据本公司的判断相信这是客户表面授权。本公司并没有责任对这个表面权限作进一步查询,也没有责任因为依据这些表面权限所采取的或不采取的行动所造成之后果负责。客户须对密码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其使用独自承担责任。

(iv) 报价错误

倘若报价或成交价出现错误时,本公司对于账户结余相应错误并不负责。有关错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员的错误报价、非国际市场价之报价、或是任何报价错误(例如由于硬件、软件或者通讯线路或系统故障导致报价错误或者第三者提供了错误的外部数据)。本公司不需为错误所导致的账户余额负责,客户下单时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执行订单和系统计算所需保证金的时间。若订单的执行价格或订单设定和市场价格过于接近,这可能会触发其他订单(所有订单类型)或发出保证金提示。本公司不会对由于系统没有足够时间执行订单或进行运算所产生的保证金提示、账户结余或账户头寸负责。情况不限于上文,一旦发生报价或执行错误,本公司保留对有关账户进行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对于报价或执行错误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若因此带来任何损失、损害或责任,客户同意予以赔偿使本公司不会受到任何损失或损害。

(v) 套戥

互联网、联机延误、报价上的误差或报价系统的漏洞有时会造成在本公司交易平台上的报价无法准确地反映实时市场价格。 “ 套戥 ” 及 “ 剥头皮 ” ,或因网络连接的延误而利用差价获利的行为,并不能存在于客户直接向庄家进行买卖的场外交易市场中。本公司不容许客户在本公司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此等套戥活动。任何客户利用潜在套戥及 “ 剥头皮 ” 机会所从事的价格交易可能会被取消。本公司保留权利对涉及上述交易的帐户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本公司可依据绝对酌情权,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或核准所有下单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而不需事先通知客户。对 “ 套戥 ” 及 “ 剥头皮 ” 或操控价格而产生的纠纷,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本公司保留冻结客户提款的权利直至能够完全解决上述的问题为止。于此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将不会损害或放弃令本公司对客户和其雇员拥有之任何权力或赔偿。

(vi) 操控价格、执行及平台

本公司绝对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其价格、执行及平台进行操控。若本公司怀疑任何账户从事操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未经本公司批准进行的第三者交易),本公司保留对账户进行调查及审核等的相关权利,并从涉嫌账户中扣除由相关活动所赚取的盈利款项。本公司保留对相关账户进行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对于涉嫌从事操控的账户,本公司依据绝对酌情权,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对下单进行核准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对于由套戥及或操控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本公司可依据酌情权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而不会就事件报告通知相关客户。于此处所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并不免除或损害本公司对客户和其雇员拥有之任何权利或赔偿。

  1. 客户确认购买或卖出交易包括进行交割,每次现货交易均自动进账到客户的账户。所有需要作实货交收的买卖合约,客户必须在发出买卖指示时,同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得到本公司确定接受方为有效。交收时间及地点将由市场惯例或本公司酌情决定。本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拒绝执行客户任何买卖指示,而绝不须对拒绝执行买卖指示向客户作出具体解释或原因。
  2. 本公司不能保证客户的交易对手的信誉。本公司只有尽力与有良好声誉及可靠的机构和清算所进行交易。此外,本公司可能因为交易流动性的问题,造成交易停止,使客户不能及时为亏损的头寸进行平仓,这可能为客户带来相当的损失。本公司不会就这些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公司的保证金政策可能要求客户提供追加资金以便维持其保证金账户,客户有义务满足这类保证金要求。否则将可能被自动平仓及造成相应的损失。本公司还保留拒绝接受订单的权利或提供市场对冲。
  4. 如果任何非本公司雇员(下称“ 第三方 ” )向客户提供任何关于交易的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不能控制或担保其关于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将决不对客户因使用该信息或建议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 如果客户将交易授权或对其帐户的管理交予第三方,不论是自主权或非自主权的方式,本公司将绝不对客户作出的选择负责。本公司不对有关交易的第三方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司不对因为交易第三方的行为对客户产生的损失负责。因此,若客户授权第三方管理其账户,客户必须自己承担一切相关风险。如果客户未获本公司同意将交易授权或对其帐户的管理交予第三方,本公司保留对有关账户所有或部份相关的交易进行取消的权利,而不需事先通知客户。
  6. 客户应完全遵守当地有关法例,包括为遵守该等地区或司法管辖权区内须遵守之任何其他手续而取得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之同意,以及因使用本公司平台进行的交易而需支付当地任何相关税项、关税及其他金额。客户在本公司平台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该客户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已遵守当地法律及规定。倘客户对相关情况有疑问,客户应在开户及开始交易前应该咨询法律及其它独立的专业意见。
  7. 所有客户必须意识到任何回报是非保证的。此外,本公司不对任何本公司、其雇员及/ 或关联人作出的指称或保证负责。

客户协定

本公司同意客户开设一个或多个账户,并不时向客户提供有关买卖 OTCGOLD (如上文客户告鉴中所界定),该买卖可能通过或透过客户的账户进行。客户作出下列同意:

  1. 字词释义及标题

“ 本公司 ” 或 “ 偉輝國際控股 ” 一词包括 偉輝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其部份,继承人和转让人。 “ 客户 ” 一词指订立本协议的一方。如客户为个人,则包括客户本人,其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如客户为有限公司,则包括该公司及继承人。如客户为合伙公司,则包括客户账户保持有效时的合伙人、其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 “ 协议 ” 一词指客户与本公司就有关账户(等)之开设、维持及运作而订立且不时修定之协议或给予的授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客户协议、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告鉴、开户申请表(等)而给予本公司之任何权力。本协议的段落标题为查考方便而加入的,此并不限制或影响段落条文的应用与意义。

  1. 约束效力

本协议(包括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告鉴、本客户协议以及开户申请表)将持续有效,并涵盖客户任何时候在本公司开立或重新开立的所有账户,不论任何本公司或其他继承人、转让人的人事变动。如果发生合并、兼并或其他变动,本协议(包括任何授权)将适应本公司或其他继承人或转让人的利益,并对客户及其 / 或其遗产继承人、委托人、管理人、法定代表、继承人和转让人具有约束效力。

  1. 协议接受

仅当本公司确认及审批客户之开户申请后,本协议可视作已为本公司所接受或成为客户与本公司之间双方同意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1. 高风险投资

除这项协议所载标准披露外,客户应注意以保证金为基础的交易是金融市场上最高风险的投资工具之一,且仅适合于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投资者和机构。在本公司开立的账户允许客户以很高的杠杆比例(可高达客户账户资产的 100 倍,杠杆比例可由本公司不时修改或者按照其他适用的规例)进行交易。客户在开户或进行交易之前应仔细地考虑其可承受之风险,并明白在交易进行投机的资金是属于风险资本金。客户保证及声明即使在交易中出现严重亏损也不会对其现在 / 未来的生活方式及财政状况带来任何影响。 若客户过住未曾投资于高风险的投资工具,客户需要在正式买卖之前了解和学习交易相关知识,并咨询有关专业意见。客户需要认识到交易涉及潜在的利润与损失,若市况不利,损失可能超过初始保证金之金额。在交易交易时客户必须确认其投资于交易的资金是纯风险资本金,这些资金的损失并不会对其现在 / 未来的生活方式及财政状况带来任何影响。

  1. 风险确认

客户确认投资于杠杆式交易是投机性,并涉及相当高之风险,只适合于能够承担超过其保证金存款损失风险的人士。客户理解由于 OTCGOLD 交易通常要求的保证金较低,因此杠杆比例相对较大,以致 OTCGOLD 的价格变动可能带来相当大的损失,该损失可能超过客户的投资和保证金存款。客户须在开户或进行交易之前,应该清楚了解有关交易特性和风险程度,保证其愿意并能够在财务上或其他方面承担 OTCGOLD 交易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客户同意不会就因遵循本公司或其雇员或代表作出的交易推荐,或建议而造成的交易损失追究本公司的责任。客户认识到 OTCGOLD 交易是没有任何保本或盈利的保证。客户承认其未曾从本公司,或其任何雇员、代表、代理经纪人,或其他客户与之打交道以进行本公司交易的实体从而获得这类保证,并且未根据任何上述保证签订本协议。

  1. 汇率变动风险

本公司之交易帐户必须以美元或本公司不时同意之其他货币为单位,倘若客户以美元之外之其他货币存取款: i. 客户必须独自承担因汇率价格变动而导致之任何收益或损失; ii. 客户同意本公司按其全权决定之形式及时间对货币作出任何兑换,以实行其根据本协议而采取之任何行动或步骤。

  1. 客户声明与保证

客户声明与保证:

  1. 头脑健全、到达法定年龄,具有法律能力;
  2. 只有账户持有人/ 客户本人享有其账户之利益;

iii. 不论此后任何相反的裁决,除了( i )所述,客户有足够投资经验、承受风险及财政上的能力以进行 OTCGOLD 交易;

  1. 客户目前不受雇于任何交易所、任何交易所持有绝大部分资本的公司、任何交易所的成员及或任何在交易所注册的公司、任何银行、信托机构或保险公司,若客户受雇于上述公司,客户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2. 客户必须提供住宅证明、电话、邮箱等信息,且 提供的信息(至本日期止)皆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 为证实客户信息的正确性,本公司有权通过相关合法调查机构、部门机关、邮件等来核查客户信息的准确性。 若任何讯息变化,客户有责任迅速通知本公司;
  3. 完全遵守当地有关法例,包括为遵守该等地区或司法管辖区内须遵守之任何其他手续以取得政府或其他方面之同意,以及因为使用本平台进行交易而需要支付当地任何相关税项、关税及其他金额。客户在本平台进行交易,将被视为该客户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已遵守当地法律及规定。倘若客户对情况有疑问,客户必须寻找专业之法律意见;

v ii . 客户必须明确清楚本人的资金来源,确保其不来自于任何非法洗钱渠道,并清楚掌握洗黑钱的定义及风险,严格遵守洗钱相关条例——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viii. 客户必须清楚,本公司有权要求巡查客户的账户和资产来源。

i x . 不会进行任何以套戥或 “ 剥头皮 ” 为目标的活动;

x . 未获本公司批准 , 客户不可以 将交易授权 ( 包含交易资金 ) 及 对其帐户的管理交予第三者 , 如必须转让给第三者,则第三者必须提供以上相同相关证明。

  1. 交易授权

本公司可以与客户部分或全部的买卖指令进行对盘及 / 或下达市场。本公司获授权按照客户的口头、书面或计算机指令向对手方如银行、金融机构或资深参与者为客户账户进行 OTCGOLD 买卖。除非客户以书面形式作出反对,否则本公司获授权向本公司认为适合之对手方如银行、金融机构或资深参与者执行所有订单。本公司有权依据所有从客户收到的口头或书面上的通信或指示,包括客户的雇员、合伙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人),只要本公司没有收到客户通知授权人并没有获得授权。客户同意让授权人代表客户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数据、信息、指示、和授权来进行本公司提供的服务。 客户授权本公司依据和执行从授权人所得来的任何指示、授权或信息。所得来的方式包括通过电子方式传送或获得客户批准的传真文件。 因此客户同意( i )本公司获授权执行指示,并且不需询问有关指示的有效性,该指示会被当作是授权人发出的书面指令;( ii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需核实指示的有效性或任何个别情况的签名;( iii )在本公司秉承行事和没有疏忽的情况下,客户将承担所有由任何代表人、雇员、或授权人发出未经批准指示的风险,客户将为任何损失、费用、酬金、损毁、经费、索赔、诉讼或要求(等)负责。客户并保证不向本公司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以及本公司不会因上述情况而导致损失,包括任何有关或产生自本公司的实际行动、延迟实际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由客户提供给本公司的任何指示或数据,包括由客户的雇员、授权人或代表发出的不正当、未经授权、虚假或欺诈指示,即使该指示是没有获得客户授权。本公司有权限制客户每次下单的总数。本公司有权限制客户获得或持有的头寸金额及 / 或总数。本公司将按照客户计算机或录音电话的指示执行其选择接受的订单。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订单。

  1. 政府、对手机构及银行间系统规条

所有本协议下的交易均受辖于执行交易的对手机构或其他银行间市场(及其清算组织,如适用)的宪章、细则、条例、规定、习惯、用法、裁决和解释,并执行所有适合的香港法律。如果此后通过的任何法令,或任何政府机构通过的任何条款,或对本协议产生影响 / 冲突的任何条款,将视作被有关法令、条规变更或替代,而其他条款及变更后的条款将继续完全生效。客户承认本协议下的所有交易受辖于前述监管要求。所有客户不拥有任何有关上述要求独立的合约性权利。

  1. 账户清偿与欠款偿付

如发生下列情形:

  1. 客户身故、神经失常或司法宣定无能力;
  2. 客户申请破产,或选派托管人,或任何人针对客户向法庭申请其破产、清盘或其他相类似的法律程序;

iii. 客户的任何资产遭委任接管人或类似职位人员接管,或遭受任何扣押或判决之执行;

  1. 不论当时的市场报价如何,客户的账户保证金金额不足;
  2. 客户未能向本公司提供任何根据本协议要求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文件);
  3. 任何其他本公司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或变化。

本公司拥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应否采取以下某种或多种行动;( i )本公司代为客户保存或控制的资金或财产来抵偿客户对本公司负有的债务;( ii )买卖任何为客户于其帐户持有的交易头寸;( iii )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完成订单,或其他任何以客户名义作出的承诺。采取任何上述行动可能并不以下列为条件:即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或事先将买卖决定通知客户、客户的个人代表、继承人、授权人或转让人等、且不论涉及的所有权利益是否为客户独有。根据本公司的绝对酌情权,在此所述的买卖行为可以通过任何银行间或其他经常进行业务的交易市场进行,本公司可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而不受赎回权的限制。当本公司向客户提出要求,客户将在任何时候对其账户的债务负责。若其账户被本公司或客户自己全部或部分平仓之时、在任何时候均对其剩余欠款负责。如果根据本授权进行的平仓后所兑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客户向本公司所欠的债务,客户需立即支付欠款、所有未偿还债务、以及相应利息,以及所有托收费用,包括律师费、证人费等相关费用。本公司并保留追究权利。此后,本公司可完全自行决定合并客户名下的多个户口,把盈余抵销账户之间的借方差额。

  1. 交叉交易的同意

客户在此承认并同意下述情况有可能出现,即与本公司相关的某一营业人员、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雇员、银行或银行雇员、交易商及本公司本身可能是客户帐户所进行的交易的对手经纪人或委托人。客户在此同意进行上述交易,仅有的限制是有关执行买卖订单的银行、机构、交易所或交易委员会的任何可能的条例或规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任何可能的限制与条件。

  1. 保证金和存取款

客户须向本公司提供并维持由本公司所不时订定的保证金金额。客户须明白及同意本公司拥有唯一指定权,根据市场状况,本公司可能在任何时候改变保证金要求。该保证金金额相比同业机构的要求可能较高或可能较低。客户同意当本公司作出追补资金之要求时,客户须立即并迅速以本公司所要求的存款方式满足所有保证金催促通知的要求,而任何存款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有可能不可以实时使用刚存入的保证金作为新头寸的按金,更可能不可以作为追加保证金,客户同意承担一切由于未能及时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而面临强制平仓之损失,其损失可能超过客户的初始保证金,即账户内的所有资金。本公司可能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强制客户的账户进行平仓,即使本公司不行使该项权利,并不代表其放弃该权利。任何本公司过去的保证金要求均不妨碍本公司不需通知而提高上述保证金要求。客户有权随时通知本公司提取指定的可用现金结余,客户同意任何汇款及转款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承担。客户完全理解本公司及相关银行需要时间去处理有关客户之提款,客户很可能不可以实时收到所提取的金额。客户同意不追究本公司由于未能及时满足自身提款要求所引起的所有责任。当客户的提款要求一经确认,本公司将实时从客户账户结余扣除该款额。

客户必须确保其所指定的往来银行账户属于客户本人,本公司不会接受任何第三者(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存取款。

  1. 费用

客户将支付因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产生的手续费、代理经纪人佣金和其他特别服务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价和折价,报表费,闲置帐户费,指令取消费,转账费和其他费用)及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由银行间机构、银行、合约市场或其他监管或自律组织收取的费用)。本公司可能不经通知调整收取佣金、费用及 / 或收费。客户同意向本公司支付其欠交款项的利息。所有这些费用将在发生时,或在本公司根据其绝对酌情权决定下由客户支付。客户同意本公司从其账户中冻结上述费用。在客户指示本公司将其账户的未平仓头寸、资金、及 / 或财产转向其他机构时,客户同意支付由本公司确定的转账费。本公司确认所有向客户报出的价格但不包括溢价与折价。

  1. 通讯联络

报告、报表、通知及其它通讯可能送达至客户于开户申请时所提供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或客户不时以书面方式(香港客户)和网上登入方式(国内 / 海外客户)向本公司更新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所有如此送出的通讯,不论是邮寄、电邮或其他方式,一旦投入有关邮政,或经发送机构接收,即被认定已由本公司传出,且被认定该通讯已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客户是否实际收到。

  1. 电邮地址确认

若客户的电邮地址有任何更改,客户有责任立即通知本公司有关之更改。

  1. 地址确认

若客户的住址或通讯地址有任何更改,客户有责任立即通知本公司有关之更改。

  1. 电子传输交易确认及账单结单

客户同意其帐户信息与交易确认可经由本公司平台提供,客户可通过本公司的平台或网上个人帐户查阅其帐户资料。本公司将公布客户的所有帐户交易活动数据,客户将可以获得每日、每月的帐户交易报表,以及每项已执行的交易之报表。客户的网上账户公布其账户事务数据将被视作递交了交易确认和帐户结单,任何时候,帐户数据将包括带有交易确认编号、买卖价格、占用保证金、可用保证金的数额、盈亏报告,以及所有头寸和未完成下单指令等。

  1. 报表与确认

订单的确认报告(如日结单、月结单等)和客户的帐户报表将被视作正确、终结性,并对客户具有约束力,除非客户在收到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方式送达的报告两日之内立即作出反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保证金催促将是终结性并有约束力的,除非立即以书面形式作出反对。作为邮寄交易确认的代替,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互联网上登入以便随时查阅其账户。若客户反对应以书面寄往本公司网页上最新提供的办事处地址,请要求回邮收据。如无反对,则本公司或其代理经纪人在客户收到上述报告之前采取的所有行动将被视作已被批准。客户未收到交易确认将并不解除其作出上述反对的义务。当订单或交易一经执行,确认一经发出,只有客户有责任查阅并记录帐户内的所有订单和持仓。有关详情请参考于本协议第 17 项 “ 电子传输交易确认及账单结单 ” 之内容。

  1. 终止

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终止,而客户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只要届时客户没有持有未平仓现货交易头寸,不对本公司负有任何债务,且本公司实际收到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或任何时候本公司向客户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由发出通知当日收市随后第一个结算时间起开始生效,条件是如此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之前签订的交易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此协定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解除客户的任何债务的责任。

  1. 协议修改

客户同意本公司可不时酌情决定修订、取消、或更替本协议之任何条款或增补任何新条款,本公司会把这些修改或变更在本公司网站 www. gold9188.com 公布来通知客户。客户须不定时浏览有关条款之修改并同意受此约束。

  1. 信息

客户同意( i )本公司或其雇员向客户提供的任何市场信息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购买或出售 OTCGOLD 合同的要约或招徕购买或出售 OTCGOLD 头寸;( ii )此类信息,尽管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数据源,有可能完全基于某一雇员的个人意见,故这类信息可能并不完整甚至未经确认;( iii )本公司不会就提供给客户的任可信息的准确与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和负上任何责任。

  1. 非保证之盈利或限制损失

客户确认其未与任何本公司雇员、代理经纪人或第三方就其本公司帐户的交易达成任何单方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证其账户盈利或限制损失的协议。客户同意其有责任以书面形式立即告知本公司任何单方面协议之详情。客户并同意如果任何人士作出的任何有关交易帐户的声明有别于客户从本公司所得的表述,客户同意以书面形式提请本公司注意。

  1. 偉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责任

本公司将不负责因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电力短路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不能控制或预计的原因带来的指令传输的延迟。本公司将仅对直接因为本公司的蓄意过错或欺诈造成的行为负责。本公司将不对其他方面过错而引起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 赔偿

客户同意,如果因为客户未能完全与及时地履行其承诺或因其声明或保证并不属实或正确,而给本公司带来任何债务、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包括律师费),客户将必须对此向本公司作出所有赔偿,并使之不受损害及损失。客户同时同意立即支付给本公司在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文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所带来的损害、成本与费用(包括律师费)。此外,若损失来自( i )客户的行为:客户或授权人的行动、错误或遗漏;( ii )伪造签署:所有账户或本协议有关文档上的伪造签署或未获授权的签署;( iii )故障:客户或本公司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或系统中断或运作失灵;( iv )延迟:本公司在执行客户向其发出之任何指示时发生之延迟、故障或错误;( v )资料:从客户收到的不正确或不全的指示,本公司均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任何损失。

  1. 财务状况

客户声明并保证其财务状况健全。客户在开始进行交易之前已非常仔细地考虑了交易的风险并明白客户现有资产中可为风险资本金的部分。客户保证及声明即使在交易中出现损失也不会对其生活方式带来任何改变。如果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以致降低该风险资本金,客户同意立即通知本公司。

  1. 信用状况

客户授权本公司,或其雇员以本公司的名义,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并查证及确定客户资料有关的合适的(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和信用机构。客户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调查其目前和过去的投资活动。此外,本公司将根据客户之信用状况,并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所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之税单、入息证明),以不时检讨客户的交易限额及或审批其提升交易限额之申请。

  1. 资金转让授权

客户在此同意本公司可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公司及其雇员的判断,将客户账户派入及转出该客户的另一个在本公司或其他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关联人处开立的账户。

  1. 抵押协定

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及其它财产,如其被本公司在任何时候为客户持有,或在任何时候由本公司为任何目的(包括妥善保管)掌管或控制,此类财物将被本公司作为担保物,并可因客户对本公司的义务受制于普通留置权及对冲权,不论客户在本公司开立账户数目的多少。本公司可能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在任何时候将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或其他财产投入或转向客户的任何账户。客户亦授权本公司以单独或者与其他客户的财产一起的形式,将客户作为保证金或担保物的任何财产以进行抵押、再抵押、投资或出借于本公司自身或其他方。此授权适用于所有本公司为客户开持的账户,并在客户全额付清所有债务之前、或本公司发出撤销通知之前有效。

  1. 权利转让

本公司可在未经客户事先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将本协议之全部或部分之权利或义务授予任何人。

  1. 豁免或修订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可被豁免或客户自行作出修订,除非豁免或修订是以书面的形式且由客户和本公司授权的授权人共同签字。在任何协议双方的交往过程中,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未能坚持其协议的权利均不可间接解释为本公司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口头协议或指示均不可被承认或执行。

  1. 清算日与延展

所有交易头寸会在交易日以美元显示在客户的帐户,并在 48 小时内清算,并以美元作为交收货币。持仓头寸会在额外 48 小时后自动过仓,除非( i )客户给予令人满意的指示交割,这要按照本公司的惯例、通常收费和重新交付费用;( ii )本公司接受了客户的下单并同意可全权酌情决定对冲交易头寸。客户应在交易清算日的前一个工作天正午之前指示是否交割或对冲。如无客户的及时指示,本公司被授权全权酌情决定是否延展所有或任何客户的本公司账户的货币头寸,风险由客户承担。客户的帐户将在交易头寸延展之时收取利息。

  1. 录音

客户同意本公司有权采用录音程序,以作为所录取指示或通讯之确实证据。客户进一步同意在涉及任何客户或本公司的纠纷或诉讼中,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此类录音或备份作证据。客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定期根据其确立的营业程序清除这类录音。

  1.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本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客户权益。在本公司使用客户数据以提供其最佳之服务时,亦会高度关注对于其客户数据使用之安排。本公司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规定,力求完全符合个人资料保障要求。为此,本公司会确保其雇员遵守法例规定的保安和保密严谨标准。

  1. i)本公司收集的各项个人资料,只供本公司进行业务运作及其他有关活动之用;
  2. ii)本公司致力确保网站是安全及符合业界标准,并且使用其他数据保障工具,例如:防火墙、认证系统(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和操控机制来控制未获授权的系统进入和存取数据;

iii) 本公司会将客户个人资料保密储存,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以防止被盗用,本公司雇员亦会尊重客户的私隐,绝不会向未获授权人士透露任何数据;

  1. iv)客户可不时查阅及更改由本公司所保存有关其个人资料;
  2. v)客户同意本公司会根据任何法例或监管机构之规定,向监管当局及其他政府机构披露客户所有数据(及其他数据);
  3. vi)客户同意本公司按照网络支付系统政策之安排,当客户透过支付网关进行存取款时,向有关机构披露客户个人资料作为核实身份的证明;

vii) 本公司可能会在客户的计算机设定及存取本公司 Cookies ,以协助本公司分析并了解有关之市场推广策略的效果。本公司及其雇员可能会于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使用 Cookies 来追踪客户在本公司网站的浏览,收集得来和共享的资料是不具姓名及无法被个别辨识的;

viii) 客户同意本公司向客服提供服务时,本公司可能授权一些不隶属本公司的公司使用客户个人资料,这些包括以合约形式代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例如作成、邮寄月结单的公司,维护及开发数据处理的软件公司等。这些授权于本公司的公司必须把客户的个人资料保密。

本公司将尽一切所能确保其收集所得的客户个人资料被妥善地保存在储存系统,并只有获授权的雇员或代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可查阅有关资料,但鉴于互联网之公开及全球性质,本公司可能无法保护及保密客户个人资料不受第三者的蓄意干扰。凡经由本公司网页浏览他人运作的网页,客户的个人资料均不属本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条款保障范围内。

  1.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数据

本公司 / 集团拟把客户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本公司 / 集团为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i) 本公司 / 集团可能把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方式、产品及服务组合数据、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资料用于直接促销;

(ii) 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

(a) 金融、理财、投资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b) 奖赏、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c) 本公司 / 集团的任何成员与品牌合作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该等品牌合作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上列明,视情况而定);

(d) 为慈善及 / 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iii) 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可能由本公司 / 集团及 / 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征求:

(a) 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合作伙伴及联营公司;

(b) 第三方金融机构、投资服务供货商、奖赏及优惠计划供货商,及合作品牌供货商;

(c)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iv) 除促销以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以外,本公司 / 集团亦拟以上 34 (i) 段所述的数据提供予以上 34(ii) 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中使用,而本公司 / 集团为此用途须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如客户不希望本公司 集团如上述使用其数据或提供数据予其他人士作直销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本公司 集团行使其选择权拒绝促销。

  1. 司法管辖区及司法管辖地的同意

本公司可全权选择和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决定因本协议所引起或有关之任何争议、争执或索偿、本协议终止或无效等事件,均根据现行有效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解决。指定仲裁员的机构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仲裁员为一人。仲裁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开始仲裁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程序以英语进行。

  1. 仲裁协议

客户选择不同意本仲裁协议条款,客户于本公司开立账户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将视作完全接受本仲裁协议条款。若客户向本公司表示不同意本仲裁协议条款,本公司将会拒绝开立或取消该账户。

  1. 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本协定及协定方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并据此解释与执行。据此并没有和法律抵触而干预或妨碍条文之应用。

本协议连同开户申请书和有关附件构成本协议主题整体和全部内容。本协议将取代以前所有经双方签署或承诺的与本协议主题,杠杆式现货交易相关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若本协议中英文版本不一致,应以中文版为准。

本协定由下列协定方订立。

(1) 偉輝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 “ 偉輝國際控股 ” ),注册地址位于香港中环永吉街22-24号永富大厦1006室;

(2) 协议一方的详情列于开户申请表( “ 客户 ” )。

兹协议如下:

  1. 涵义及解释

1.1 本协议包括其附表中,以下词汇,除非文章另有明示外,将具有以下的涵义:

“ 授权人士 ” 指客户因交易投资服务目的而不时书面通知 偉輝國際控股 的其他人士,该等人士须非客户本人或组成客户的任何人士;

“ 经纪人 ” 指 偉輝國際控股 委任的以履行或执行任何指令的任何交易经纪商、承销商、交易商、管理公司、受托人或代理人;

“ 营业日 ” 指 偉輝國際控股 在香港开放营业的任何日子;

“ 付费交易 ” 指客户不时支付予 偉輝國際控股 用于 偉輝國際控股 履行所有对客户持续安全职责的该等交易,更多详情载列于第 12 条;

“ 交易合约 ” 指就任何交易于撮合交易平台执行之合约,其效力如下:合约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嗣后时间根据约定的商品当时之水平乃多或少、高或低(视情况而定)于该现货交易在签订合约时合约双方协议之水平而作出调整,差额按订立该合约的现货交易撮合交易平台规则决定;

“ 撮合交易平台 ” 指在世界各地进行现货交易买卖的任何其他交易所、市场或交易商协会;

“ 香港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指令 ” 指由客户或者客户代表向 偉輝國際控股 发出的卖出、赎回、购买、认购、持有、撤销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交易或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其他任何交易而发出的指令;

“ 保证金融资 ” (保证金贷款)指根据此处条款由 偉輝國際控股 同意不时给予客户的融资贷款;

“ 未偿还债务 ” 指客户在任何时候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所有债务总和;

“ 场外交易市场 ” 与第 2.3 条所赋予的涵义一致;

“ 应付金额 ” 与第 14.1 条所赋予的涵义一致;

“ 交易 ” 指现货金、银及 / 或铂金;

“ 客户交易帐户 ” 指在 偉輝國際控股 由客户基于交易目的而开立及维持的该等账户,以及由 偉輝國際控股 指定用于该等目的的账户;

“ 交易合约投资服务 ” 指 偉輝國際控股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为客户提供的关于或与交易合约买卖相关的服务;

“ 风险披露声明 ” 指包含及载于第 2 条的风险披露声明;

“ 追加要求通知 ” 与第 12.1 条所赋予的涵义一致;

1.2 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词汇的单数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意指人士的词语应包括公司;词汇男性、女性或中性的性别应包括其他的性别。

1.3 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参考,不应与本协议的解释冲突。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凡关于条款及附表规定的提述,应当解释为对本协议条款和附表规定的提述。

  1. 风险披露声明

2.1 客户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已向他解释了以下交易投资服务相关的风险披露声明,且客户已阅读、充分理解并接受该等风险披露声明:

(a) 交易的价格或会浮动,有时浮动具有显著性。价格可升亦可跌,且交易可能变得一文不值。买卖交易有可能会导致损失而非盈利;

(b) 客户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方可作出投资交易的决定。交易的较高风险特征及其他特性意味着交易市场比较适合于专业及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客户只应在理解交易的性质及客户所要承受的风险程度后方可进行交易。特别是,交易非未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金融管理局或其他任何法定机构的规管。客户应审慎考虑有该等交易是否适合他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相关情况;

(c) 客户如果对风险披露声明或者撮合交易平台涉及的风险有任何方面的不确定或不理解,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d) 在香港,交易并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法例第 571 章)或其他任何法规所规管;

(e) 客户已阅读、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 “ 私隐政策声明 ” 所载列的内容。

2.2 如果客户已经获得保证金贷款,客户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已就有关以保证金贷款为基础的交易的风险披露声明解释如下,且客户已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有关的风险披露声明:

(a) 交易涉及高风险。该等交易可能被 “ 杠杆化 ” ,意味着客户可能以一笔非常低的初始资金进行一笔交易量非常高的交易。即使是轻微的市场波动,也可能对客户已经存入或即将存入的资金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可能有利于或不利于客户。客户存放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初始资金或为维持其持仓而追加的任何金额或可能蒙受损失。如果市场不利于客户的持仓,或其保证金融资比例提高,客户或会因未能及时支付额外的资金以便维持持仓,其仓位有可能被强制关闭,客户将必须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b) 就存放抵押品而融资进行一项交易的亏损风险实属极大。客户可能蒙受的损失将超过其存放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现金及其他作为抵押品的资产。市场情况可能致使无法执行应变指令,例如 “ 止蚀 ” 或 “ 限价 ” 指令。客户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要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存款或支付利息。如果被要求的保证金存款或利息支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客户的抵押品或会在未经他同意下被出售。此外,客户将须偿付其账户由此所引致的任何逆差及利息。因此,客户必须仔细考虑该等融资安排是否适合于其自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

(c) 如果客户授权 偉輝國際控股 并允许 偉輝國際控股 可将客户的交易用作一项借贷协定,基于财务融资安排将客户存入的交易进行再抵押,或为解除及满足客户的结算义务及责任而将客户的交易作为抵押品,将存在风险。

2.3 透过签订本协议,并授权 偉輝國際控股 透过交易场外交易市场( “ 场外交易市场 ” )来预测、购买及 / 或出售交易,客户确认,理解及接受以下的风险披露声明:

(a) 场外交易市场交易仅适合于财政上能够承受损失大幅超过保证金金额或存款的专门机构或富有经验的投资者。

(b) 场外交易市场并不要求公开喊价。尽管在许多市场上,报价或价格是由许多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提供,该等报价和价格可能因市场的流动性而有所不同。许多电子交易设备是由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来支持进行交易配售、执行或配对交易,并受限于临时的系统故障。客户恢复若干损失的能力或受限于系统供货商、银行及 / 或任何其他金融机构所设定的责任限制。该等责任限制或有所不同。

(c) 于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易员并仅限于进行场外交易, 偉輝國際控股 除非预先通知客户。否则不可能会成为客户在交易中的对手方。因此, 偉輝國際控股 不能在每一项交易中代表客户平仓、评估交易价值、确定公平价格或者评估其风险。 偉輝國際控股 有权拒绝接受或保证来自客户的任何指令。基于该等原因,这类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风险。场外交易市场上的交易可能受到的规管程度较低,或可能受规管于不同的监管体系。在开始此类交易之前,客户应先熟悉适用的规定及相关的风险。

(d) 客户已被告知,在场外交易市场上以保证金为基础的交易是金融市场上最具风险的投资工具之一,仅适合于资深投资者及机构。于 偉輝國際控股 开立的账户允许客户以一项非常高的杠杆率进行交易。客户在与 偉輝國際控股 开立客户交易帐户前或开始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前已正式考虑过他能承受的风险,并意识到用于投机的资金是纯风险的本金。客户亦认识到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涉及潜在的利润及损失,及倘若市场变得不利的情况下,他很有可能蒙受超过其初始保证金金额的损失。

2.4 偉輝國際控股 及中介经纪人(即是介绍客户给 偉輝國際控股 的经纪人),如有,将完全相互独立。 偉輝國際控股 并未规范中介经纪人的活动,也不会为中介经纪人向客户作出的任何声明负责。 偉輝國際控股 及中介经纪人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如有),并不构成与中介经纪人创建了合伙关系或合资关系,中介经纪人也非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代表或者雇员,并且中介经纪人无权代表 偉輝國際控股 进行谈判或者采取其他任何行动。客户亦确认、理解并接受以下的风险披露声明:

(a)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向中介经纪人偿付报酬,该等报酬可按照每笔交易性质或其他方式支付。这种偿付方式可能产生超出客户通常情况下可收取或即将收取的费用标记。 偉輝國際控股 进一步保留权利就上述赔偿收取一定的佣金及从客户处收取相关的费用。此外,客户应有权被准确地告知该等推广费、佣金或者费用的详情。

(b) 偉輝國際控股 应以任何方式负责传递至、或由中介经纪人或任何第三方处理的客户资金。

(c) 偉輝國際控股 与中介经纪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向客户推出或介绍的任何交易系统、课程、程序、信息、研究或建议并无关联,且 偉輝國際控股 在任何情况下不对客户使用该等系统、课程、程序、信息、研究或建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

2.5 就有关指令,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及 / 或电子交易的交易而言,客户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已经向他解释了以下的风险披露声明,且客户已经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该等声明:

(a) 透过互联网的交易并非 偉輝國際控股 所能控制,且可能因互联网流量或不正确的数据传输等固有的互联网公开性特征而受到干扰、传送中断、传送延误。通过互联网的信息、指令及通讯传输亦可能会有时间上的滞后。这可能导致指令不能执行、延迟或者执行错误或者所执行的价格与其在网络上显示的价格不同。

(b) 偉輝國際控股 对互联网的接收或信号路由、客户设备的配置或其连接的可靠性概不负责。

(c) 客户应对其网上交易的密码保密并确保没有第三方能够访问客户交易帐户。客户将对其透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在 偉輝國際控股 的平台交易密码的保密性、安全性及使用负完全的责任。

(d) 客户同意对 偉輝國際控股 通过电子邮件或电子交易平台接收到的任何指令负责,该等指令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与客户的密码或签章及帐户号码确认且被明显地认为是受客户授权认可的(即使该等指令是由第三方发送)。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 偉輝國際控股 注意到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已经访问或正在客户的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可疑的交易, 偉輝國際控股 有绝对的全权酌情权在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时候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可疑的交易及 / 或暂行客户交易帐户下的所有交易)以保护客户的利益。

(e) 倘若出现任何报价及 / 或执行错误,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某一交易员错误输入报价、一项报价并不代表国际市场价格,或任何报价错误(例如因硬件、软件、通信线路或系统故障,或由第三方提供的外部数据不准确), 偉輝國際控股 将不会对任何由此错误导致的账户余额负责。此外,指令必须有足够的时间传递给 偉輝國際控股 以便执行及由系统计算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指令的执行价格太贴近于市场价格时,可能会触发其他的订单或保证金警报,因此并不能得到保证。 偉輝國際控股 对因系统不能给予足够时间以执行指令或计算而导致的保证金警报、账户余额及 / 或账户持仓概不负责。上述并非意在提供一个详尽的清单,及在发生报价或执行错误的情况下, 偉輝國際控股 保留对涉及的账户做出必要的修改或调整的权利。因该等报价或执行错误导致的纠纷将由 偉輝國際控股 根据其完全的绝对酌情权处理。客户同意赔偿所有因此导致的损失、损害或责任并免除 偉輝國際控股 的责任。

  1. 交易服务规定

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偉輝國際控股 应根据客户的要求不时向客户提供交易投资服务。

  1. 结算账户

4.1 基于代表客户进行交易合约出售和购买的目的,客户同意以客户的名义开立并维持客户交易帐户。

4.2 所有关于交易投资服务的客户款项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购买价格、出售所得款项、佣金、撮合交易平台或其他征费及收费、开支,应拨入或从客户交易帐户中拨出。

4.3 客户交易帐户将以美元或 偉輝國際控股 不时批淮的任何其他货币计价。如果客户以任何非美元的货币存入或汇出任何金额,任何因汇率波动而引致的利润或者损失应完全由客户承担,客户同意 偉輝國際控股 可为落实任何行动或步骤而根据其完全酌情权自行决定以任何方式及某一时间做出任何货币兑换。

  1. 偉輝國際控股作为客户经纪人

5.1 偉輝國際控股 被授权作为客户的经纪人,以客户的名义或以 偉輝國際控股 自身的名义,及不论将 偉輝國際控股 其他客户的指令混在一起或以其他方式于撮合交易平台执行指令。尽管有上述规定, 偉輝國際控股 可并有权在其认为适当及有合理理由时拒绝传递、或延迟传递任何指令予撮合交易平台,且毋须给出该等拒绝或延迟的任何原因。

5.2 客户确认,基于市场条件下,某一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可能无法全部履行由 偉輝國際控股 代表客户(包括客户)发给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的指令,或在该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已经部分履行出售或购买同等交易的指令时, 偉輝國際控股 应按公平原则将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完成交易的任何合约综合起来,并根据客户所给出的指令履行的情况给予分配。此外, 偉輝國際控股 没有义务立刻通知客户任何指令并未被全部履行,及如果客户要求这方面的确认,客户应随后联系 偉輝國際控股 。

  1. 经纪人

6.1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权及有酌情权选聘中介经纪人来执行任何指令,无论 偉輝國際控股 是否与该经纪人有任何利益(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这方面,如果客户因有关中介经纪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蒙受任何损失或任何性质的损害, 偉輝國際控股 不应因该等选聘而须向客户负任何方面的责任。

6.2 偉輝國際控股 作为客户的经纪人,可能根据任何条款及条件,及受限于 偉輝國際控股 基于其绝对酌情权而决定的该等豁免而聘任任何中介经纪人。客户明确同意并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在挑选任何中介经纪人及与中介经纪人谈判任何合约条款时并不对客户负任何的谨慎注意的义务。

  1. 购买交易

7.1 只有当客户已经明确告知 偉輝國際控股 其希望收集该等给予相关购买此类现货交易合约的指令时, 偉輝國際控股 不会根据一项指令而购买交易的实物存放在一处地方。但 偉輝國際控股 的该项义务受到从相关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处接收该等现金结算的限制, 偉輝國際控股 不应对该等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的任何延误或违约承担责任。

  1. 出售交易

8.1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情况下,出售交易的指令只有在客户给出相关指令时方可获得接受。

8.2 尽管有第 8.1 条的规定,如果客户未能在 偉輝國際控股 已经接受出售交易指令后相关的结算日当天, 偉輝國際控股 被授权在必要时按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合适的条款以满足交收义务;客户应赔偿 偉輝國際控股 因而产生的或相关的所有损失、损害、收费、费用及开支。

8.3 出售的所得款项,在扣减所有佣金、撮合交易平台或其他征税后,根据指令出售有关交易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开支应首先从列入应付款,并解除客户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无论是全部或部分支付),并且其盈余(如有)应计入客户交易帐户。

  1. 客户的陈述与保证

客户向 偉輝國際控股 陈述及保证如下:

(a) 客户是客户交易帐户内所有交易合约的唯一实益拥有人,且对存放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所有客户已指令 偉輝國際控股 代表客户进行交易的交易拥有无瑕疵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并无其他产权负担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且客户将持续从根据指令而执行的交易中获取商业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及承担商业上或经济上的风险。

(b) 除非已经向 偉輝國際控股 作出书面披露,所有的指令均由客户发出,客户对该等指令付最终责任,且客户是持续从根据该等指令而执行的每项交易中获取商业上及经济上利益的人士,及承担商业上或经济上的风险;

(c) 客户将不会创建或允许就客户交易帐户内的任何资产或资金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或第三方权利,或支持该等做法;

(d) 交易引起的严重损失将不会影响客户目前 / 未来的生活方式及财政状况;

(e) 客户愿意且能够在财政上或其他任何方面承担交易的所有风险。客户同意免除 偉輝國際控股 该等客户因听取 偉輝國際控股 或其雇员或代表的交易推荐或建议而引致损失的责任。客户认识到交易并无保证一定盈利或者免受损失。客户确认他并无从 偉輝國際控股 或任何雇员处收到任何该等保证和陈述,且客户并非依赖于该等保证或陈述而签署本协议。

  1. 保证金融资

10.1 偉輝國際控股 可应客户的要求酌情决定授予客户保证金融资。

10.2 偉輝國際控股 保留权利,在任何时候酌情决定通知客户,调整保证金融资的限额,取消或终止保证金融资,或要求客户根据本协议规定立刻支付有关保证金融资或其他任何方面到期或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所有金额及款项,无论是本金、利息或任何其他。此外, 偉輝國際控股 可随时拒绝向客户提供任何追加的保证金融资,即便是当时适用的保证金限额并没有被超越。

10.3 根据交易投资服务,就购买交易而融资的目的而提供的每一笔追加保证金,可能由 偉輝國際控股 在根据一项指令购买交易且该等交易以交易成功之后的结算日发出。

10.4 未偿还债务在任何人后不得超过 偉輝國際控股 不时提供的保证金融资限额,或该等客户交易帐户中所有交易当时的市场价值总额(以较低者为准)。

10.5 任何一项或多项的追加保证金,应在还款的基础上,向客户以再贷款方式(全部或部分)作出,但前提是:

(a) 上述规定的保证金融资限额不得因为再贷款而被超越;

(b) 保证金融资尚未被 偉輝國際控股 取消或者终止。

10.6 由 偉輝國際控股 发出的证书记录了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保证金融资贷款中未偿还债务及 / 或任何特定时间内到期及应付款项,或是其他形式的在没有明显错误情况下对客户具有最终及具约束力的证据。

  1. 偉輝國際控股 的保证

11.1 考虑到 偉輝國際控股 已核准或持续向客户提供保证金融资,客户作为实益拥有人谨此向 偉輝國際控股 支付第一笔固定的费用,并就客户交易帐户内全部或任何交易,以及根据第 12 条或其他条款存放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交易,连同所有附带或产生的权利和利益质押予 偉輝國際控股 ,作为准时支付 偉輝國際控股 根据保证金融资提供予客户的所有未偿还款项在到期日之最终余额,及所有其他到期或根据本协议客户不时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及客户不时履行其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义务而引致的金额和款项的持续保证。

11.2 偉輝國際控股 在此不可撤销地获得授权以 偉輝國際控股 或其代名人的名义持有付费交易,客户就此不可撤销地授权 偉輝國際控股 进行及执行就任何付费交易向 偉輝國際控股 或其代名人转让、完成及 / 或所有权归属有关的任何及所有行动或事项及必要的文件;以及进行一切事宜,和签署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为了更好的保障目的而就此合理要求的所有档。

11.3 由 偉輝國際控股 接收的付费交易有关的所有收入、付款或其他派息将在 偉輝國際控股 收取后被记入客户交易帐户。

11.4 尽管客户有将任何资金应用于客户交易帐户的任何指令, 偉輝國際控股 有权扣留和运用记在客户交易帐户上的任何资金,以便在某种程度上必要地保障未偿还债务、任何到期或客户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全部款项的付款,以及客户履行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义务。

11.5 由客户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的保证应为额外的保障, 偉輝國際控股 可在不损害任何其他担保、弥偿保证或抵押担保或其他 偉輝國際控股 现行或在此后的任何时候所持有或可行使的关于保证金融资或其他客户义务的权力、权利或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并且这种保障不论客户死亡、破产、清算、清盘、无行为能力或组织架构上任何变更,或任何中间或部分付款,或账户结算,或满足保证金融资的全部或部分未偿还款项,或客户的任何义务。

11.6 客户谨此进一步向 偉輝國際控股 声明、保证及承诺:

(a) 此第 11 条所包含的就 偉輝國際控股 的保证,构成及将继续构成对客户的有效及合法的有约束力的义务,并且根据其条款是可执行的;

(b) 客户将在任何时候及不时签署及交付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不时要求的用于完善所有权或归属于或促使 偉輝國際控股 根据第 11 条对 偉輝國際控股 有利的归属其全部利益或保证的收费、授权及其他档,及该等目的,客户现不可撤销地委任 偉輝國際控股 作为客户的合法授权人,及契约性地追认和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本局本协议行使或为支持行使其权利而签署的所有文件、行为及事项,以及所有的交易,并且客户不可撤销地确认和同意,此授权书(除此之外)是为了保证履行客户的义务而设。

  1. 保证范围

12.1 如果在任何时候未偿还债务达到或超过 偉輝國際控股 在相关时期提供的保证金融资限额,或该等金额已达到客户交易帐户内所有交易市场价值的总额(以较低者为准), 偉輝國際控股 不会向客户发出追加要求通知( “ 追加要求通知 ” )。 偉輝國際控股 可以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的持仓合约关闭或平仓。

12.2 如果在任何时候未偿还债务达到或超过 偉輝國際控股 在相关时期提供的保证金融资限额,或该等金额已达到客户交易帐户内所有交易市场价值的总额(以较低者为准), 偉輝國際控股 有权根据第 11 条的规定行使其权利而不通知客户,且不应被要求执行任何交易或客户交易帐户相关的任何指令。

12.3 如果客户未能在固定的时间内满足一项追加保证金要求,或客户未能遵循本协议的条文规定,或未能向 偉輝國際控股 支付及解除任何债务及负债,则 偉輝國際控股 可毋须有客户的要求、通知、法律程序或其他行为而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以 偉輝國際控股 就其绝对酌情权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处置付费交易,而毋须对客户承担所有的信托、索偿、社会权利及股票责任。

12.4 所有该等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所得的款项在扣除 偉輝國際控股 的所有费用和开之后,应用于扣减未偿还债务直到满足第 10.4 条规定下的保证要求。正常情况下, 偉輝國際控股 仅会在付费交易被要求达到该等保证要求时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该等数量的付费交易。尽管如此,如果 偉輝國際控股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的付费交易的数量超过满足该等保证要求所必要的数量, 偉輝國際控股 不应对客户承担责任、负债或义务。客户不应对 偉輝國際控股 就任何该等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或拟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而引致的任何损失享有任何的权利或提出索偿,尽管该等损失可能已经产生,且无论在该等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日期之前或之后是否可以或已取得一个更好的价格。

  1. 应付款项

13.1 偉輝國際控股 有权不向撮合交易平台传递购买的指令,除非客户交易帐户中有 偉輝國際控股 意见所及的足够的资金,可涵盖相关购买价格以及有关佣金、撮合交易平台及其他征费,以及该等购买产生的相关的收费和开支(统称 “ 应付款项 ” )。在不影响上述的情况下,如果 偉輝國際控股 未能在有关购买交易的交易结算日之前或当天收到应付款项, 偉輝國際控股 被授权对客户交易帐户内的任何交易合约根据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合适的条款已该等方式进行转让、出售或赎回,从而满足于上述情形。

13.2 为评估应付款项目的,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依赖于其不时决定的指引,同时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酌情权不时调整应付款项的数额。

  1. 付款

所有客户应付款项应在有关到期日或 偉輝國際控股 要求的日期立刻支付,且应以有关的币种在相关的到期日可自由兑换付款。所有该等款项应一次性支付,且没有抵销或反申索,及无偿地、明确地没有任何扣减或预扣税,或任何现行的或未来的税收、捐税、关税或其他任何性质的预扣税或扣减。客户应实时支付 偉輝國際控股 该等可能必要的额外款项,以确保 偉輝國際控股 收到相当于没有该等扣减、税收或预扣税而应该收到的金额。

  1. 投资决定

客户进一步确认及承认:

(a) 概无由 偉輝國際控股 向客户提出交易的建议,无论是应否应客户的要求,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向客户提供的任何观察或声明皆不应被认为是任何性质的或客户得以依赖的投资建议;

(b) 客户不时作出的认购、购买、兑换、出售、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交易交易的决定,应基于客户分析和审阅所有的相关档,及客户自身对交易市场和机制及附属的风险的认识而作出;

(c) 任何 偉輝國際控股 或其任何雇员提供给客户的市场信息不构成一项投资建议,意向购买 / 出售任何交易的邀约,亦非任何投资建议,尽管该等信息是由 偉輝國際控股 的可靠的数据源提供。 偉輝國際控股 概不对提供给客户的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1. 账户操作

16.1 无论客户与 偉輝國際控股 就客户交易帐户或其他任何方面有任何其他的协议或安排, 偉輝國際控股 获得授权以撤回或从客户交易帐户中扣减足够的金额,及运用该等金额以支付客户交易投资服务相关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费用、购买资金、佣金、转让费用、登记费用、撮合交易平台及其他征费,利息及任何其他费用。

16.2 客户或授权人士谨获得授权并被委任就客户交易帐户向 偉輝國際控股 发出指令,或撤回及处理基于安全保管或安全存管目的而不时存放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客户交易或资产或所有权文件。为免生疑异,本第 16.2 条规定的内容不应被视为授权任何授权人士可作出除了发出指令及行动或附属于此的事项外的其他一切事情。

16.3 偉輝國際控股 兹被授权(但非义务)以对待及考虑客户或授权人士透过电话、传真或互联网或电子方式发出的或由客户支持而发出的任何指令是有效的并具有约束力。

16.4 透过传真方式发出的指令是指客户或该等数额的授权人士所签署的书面指令。透过电话、或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式发出的指令是指由以下人士发出:

(a) 列出客户交易帐户的帐户号码;

(b) 如应 偉輝國際控股 要求,列出 偉輝國際控股 分配给客户或该等数额的授权人士;

(c) 如应 偉輝國際控股 要求,提供该等 偉輝國際控股 可接受的客户或该等数额的授权人士数字证书;

(d) 提供或列出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要求的该等其他信息。

16.5 客户需赔偿 偉輝國際控股 并保持 偉輝國際控股 弥偿根据 16.4 条所提述的任何指令而进行交易,或第 16.5 条规定下 偉輝國際控股 未能执行任何该等指令或执行 偉輝國際控股 的权利所产生(无论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的一切行动、诉讼、要求、索赔、责任、损失、成本及费用。此等赔偿应不论本协议的任何终止而持续有效。

16.6 客户向 偉輝國際控股 保证:

(a) 客户本身或任何授权人士将不会在任何提供交易投资服务是非法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向 偉輝國際控股 发出任何指令;

(b) 客户本身或任何授权人士将不会或不尝试逆向制造、分解、拆解或篡改任何与交易投资服务相关的软件;

(c) 每位客户及任何授权人士将确保在他每次使用计算机发出所有指令及退出后尽快清除浏览器的缓存信息。

16.7 客户承诺:

(a) 保持及促使每位授权人士保密他的密码及其电子证书安全,及客户及其每位授权人士是否真诚行事且勤于维护他的密码和电子证书;

(b) 如果客户知悉或怀疑任何未经授权人士得悉任何客户或授权人士的密码,或该未经授权交易已被执行,客户应金合理可行尽快通知 偉輝國際控股 ;如果客户未能如此,客户应对任何未经授权的交易负责;

(c) 对客户或任何授权人士的欺诈或重大疏忽行为(包括未能适当维护其密码)引致的全部损失负责。

16.8 除第 16.7 条外,客户毋须对任何透过互联网或电子方式发出的任何指令而执行的未经授权的交易负责:

(a) 因 偉輝國際控股 的人为或系统错误导致一项不正当交易,从而引致资金丢失或错配;

(b) 因 偉輝國際控股 导致的一项遗漏或错误导向的付款。

客户有权从 偉輝國際控股 报销归属于上述第 16.8 ( a )及( b )款中因遗漏付款或延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或滞纳金。

16.9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接受客户或任何授权人士的电子签章,该类电子签章由 偉輝國際控股 可接受的该等认证机构所颁发的向 偉輝國際控股 招标的电子证书作为支持。

16.10 如果有关的电子证书发表于一个数据库中,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假定由客户或任何授权人士投标的电子证书中所涵盖的信息的正确性。

16.11 偉輝國際控股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对与客户或授权人士的电话对话进行录音。客户知道并同意 偉輝國際控股 可根据它已设立的业务程序定期删除该等记录。

16.12 客户可不时书面通知 偉輝國際控股 授权任何的任何变更及 / 或客户的通讯地址,及该等变更应不影响任何根据本协议属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先前权利和索偿。

16.13 无论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如果 偉輝國際控股 怀疑或者相信客户交易帐户的任何交易涉及欺诈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异常交易实践及 / 或活动),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绝对的唯一酌情权财务该等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必要或者合适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异常交易及 / 或暂停客户交易帐户的所有交易)。

  1. 佣金与费用

客户同意及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在没有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为 偉輝國際控股 自身使用而索取或接受任何一方费用、佣金、折扣、回扣或其他任何方面,或保留相同的应付予客户的、或由客户支付的任何款项。

  1. 偉輝國際控股 进行交易

18.1 本协议中没有内容被视为禁止 偉輝國際控股 以下行为:

(a) 以自有账户名义或以任何其他人士(不论是否与 偉輝國際控股 关联或其他)的名义购买、出售、持有或进行任何交易,有关购买、出售或持有相同或类似交易的指令可能在任何时候接收自客户或代表客户;

(b) 指示或以其他方式促使中介经纪人为 偉輝國際控股 自有账户或任何其他与 偉輝國際控股 关联的人士持有的帐户购买或认购交易,但无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任何购买的条款应不逊于客户与 偉輝國際控股 以外的第三方,或与 偉輝國際控股 有关联的人士(视情况儿而定)所订立的已经交易的条款。

18.2 客户在此确认并同意,可能有一种情况会出现,即 偉輝國際控股 或与 偉輝國際控股 关联的管理人员、董事、关联机构、有联系人、银行、银行职员或交易商,或 偉輝國際控股 本身,可能是客户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合约的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客户在此同意,该等交易,受限于任何银行、机构、撮合交易平台或执行该等交易指令的贸易委员会的规则或法规中所包含的,以及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施加的任何可能的限制及条件。

18.3 偉輝國際控股 毋须向客户交代第 18.1 ( a )和 18.1 ( b )款中提及的任何行为而赚取的任何酬金、佣金、利润或任何其他利益,或根据客户或代表客户发出的任何指令所进行的任何交易有关的其他利益。

19 抵销权

19 .1 偉輝國際控股 可在任何时候及不同之客户的情况下,无论任何账户结算或其他任何事宜,合并或整合客户在 偉輝國際控股 的账户,抵销或转让拨入任何一个或多个该等账户的任何款项,进而满足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义务或负债,而不论该等义务或负债属于任何性质,或是否为基本的、有担保的、数个、共同的或者为其他币种的。当任何该等抵销、合并、整合或转让要求将一个币种兑换为另一个币种,该等兑换应按照 偉輝國際控股 最终确定而适用的汇率进行计算。此外,只要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义务或负债是偶然的或未来的, 偉輝國際控股 对客户的应计入客户账户的任何款项或金额的负债,在必要的范围内涵盖的该等义务或负债应被暂停,直至该偶然或未来事件的发生。这项权利在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违约、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将最有可能被 偉輝國際控股 行使。

客户契约

2 0 .1 客户应作出该等行为和事项,及签署和签立所有档、经纪协议、授权书或协议,就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必要地或适当地用以批准或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在履行本协议规定下的义务及 / 或行使其权利和权力而作出的一切行动,无论是否与任何指令或客户交易帐户或其他方面相关。

2 0 .2 客户谨此明确承认并同意,基于市场条件,无论是为了出售或购买交易合约, 偉輝國際控股 及 / 或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或未必能够为客户取得最佳的价格。

2 0 .3 客户承诺并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 偉輝國際控股 不是酌情决定的该等费率及方式支付 偉輝國際控股 履行义务的费用和收费。

2 0 .4 客户不应指示 偉輝國際控股 作出任何违反、或将涉及 偉輝國際控股 、任何经纪人、任何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或任何其他人士成为或正在违反任何与指令相关而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或规则(无论该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0 .5 任何根据交易投资服务在世界任何地方执行的交易将受限于:

(a) 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司法管辖区的政府机构或法定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

(b) 交易执行所在地的任何国家的撮合交易平台、结算公司或其他市场的章程、规则、惯例及市场习惯;

(c) 与交易缴付及结算相关的付款手续所在的任何国家的银行法规、惯例和习惯。

偉輝國際控股 概不因 偉輝國際控股 、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代名人、经纪人或其他人士遵守这些规定的行为对客户负责。

弥偿保证

2 1 .1 任何应付于或记入 偉輝國際控股 账户的款项以任何一种非本协议规定下支付的货币( “ 有关货币 ” )显示,应仅构成客户一定限额的有关货币金额, 偉輝國際控股 合理地及不得无故延迟购买(有关购买已所接收到该种货币金额的款项为限)。如果 偉輝國際控股 收到的该种货币金额在兑换为有关货币时,低于有关货币的总金额,客户应立刻将总额逆差补偿给 偉輝國際控股 ,且应充分赔偿 偉輝國際控股 因客户未能提供足额的款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 1 .2 客户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赔偿 偉輝國際控股 及保持对 偉輝國際控股 及其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代名人及通讯者(统称 “ 关联方 ” ), 偉輝國際控股 或任何关联方可能遭受、蒙受或产生或可能对 偉輝國際控股 或任何关联方提起的(非因 偉輝國際控股 或任何关联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与本协议或客户交易帐户相关,或其他因客户违约或违反其义务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而引起的全部或任何行动、诉讼、法律程序、索赔、要求、负债、损失、损害、成本及任何开支承担充分的赔偿责任(除非 偉輝國際控股 或该等关联方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欺诈)。

终止

2 2 .1 本协定应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任何一方给予对方至少提前 7 个营业日的书面通知而终止。

2 2 .2 尽管有上述 22 .1 条的规定,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权在任何时候发生下列任何事件时不通知客户而终止协定:

(a) 如果客户未能在到期日已规定的币种及方式向 偉輝國際控股 支付任何到期款项及应付款项;

(b) 如果客户未能遵守或履行此处所涵盖的任何条款;

(c) 如果客户(个人客户)死亡或破产;

(d) 客户自身或任何第三方申请破产、清盘或类似的救援措施;

(e) 就客户的全部或重大部分业务、财产或资产正在申请或委任清算管理人、接管人、受托人或类似人员;

(f) 如果客户的全部或重大部分业务、财产或资产被留置权人采取接管、或扣押或执行或其他强制实施的征收或被强制执行 ;

(g) 如果客户未能偿还或变得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h) 发生任何其他 偉輝國際控股 就其酌情权认为客户将未能满足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的事件。

2 2 .3 无论基于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所有到期款项或客户据此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款项应变为实时到期及应付款项。 偉輝國際控股 应不再负有根据本协议规定代表客户进行交易的任何义务,而不论是否有相反的指令。

2 2 .4 在终止协议后的尽可能快及可行的时间内, 偉輝國際控股 应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以就其酌情权考虑后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处置客户交易帐户中的全部交易合约,以满足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负债,上述行动所引起的无论是任何的损失将由客户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

2 2 .5 任何 偉輝國際控股 收取的该等出售、赎回或变现所得现金款项应记入客户交易帐户,并在首先扣除或支付了 偉輝國際控股 在该等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等客户交易中引致的所有成本、费用、收费和开支,及所有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负债后(包括法律费用)如有净盈余,则应退回给客户。所有客户交易帐户中未变现或处置的交易合约的所有权应交付给客户,费用由客户承担。

2 2 .6 如果运用现金款项扣除第 2 2 .5 条规定的任何款项后,客户交易帐户出现借方余额情况,则客户应立刻向 偉輝國際控股 支付相当于该借方余额的金额连同 偉輝國際控股 截至实际收到全部付款之日该等金额的融资成本(包括前后任何确定的金额)。

通知

2 3 .1 任何通知、要求、证书、索求或其他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讯应不时递交至有关人士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由 偉輝國際控股 向任何人士包括客户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证书、索求或其他通讯,应被视为已发送至包括客户的所有人士。

2 3 .2 任何通知、要求、证书、索求或其他通讯,如采用当面递交,应被视为已发送至收件人;如采用邮资已付的信件寄发,则在寄出后 48 小时后视为已发送至收件人;如采用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候视为已发送至收件人。

2 3 .3 客户同意, 偉輝國際控股 可采用电子形式向客户发送任何通知、要求、证书、索求、通讯、确认书及帐户结单。

杂项

2 4 .1 偉輝國際控股 可在客户的计算机上设置访问权限,促使 偉輝國際控股 了解哪些广告和推广信息将用户带入其网站。 偉輝國際控股 收集和共享的该等信息将是匿名的及无法被个别辨认。

2 4 .2 偉輝國際控股 在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概无延误或遗漏,任何单一或部分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行使不损害上述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或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亦不排除对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进一步行使。此处提述的 偉輝國際控股 的权利和救济措施是累积的,及对 偉輝國際控股 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措施不具有排他性。

2 4 .3 客户须全额赔偿 偉輝國際控股 对 偉輝國際控股 起诉或收回到期款项或保存或强制执行本协议规定下的任何权利及此处所提及的所有其他文件和交易所引起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实际开支)的索求。

2 4 .4 任何一方将在本协议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动时通知对方。

2 4 .5 客户同意 偉輝國際控股 要求或不时要求的信息及个人信息详情是 偉輝國際控股 据此提供服务的必要信息。如果客户未能提供该等信息予 偉輝國際控股 , 偉輝國際控股 或不能为客户提供或持续提供任何服务。客户可随时联系 偉輝國際控股 的客户服务人员以获得访问和要求修正或修改该等数据。该等资料及 偉輝國際控股 不时披露予有关人士及用于有关目的的任何其他客户资料将不时分别载列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 “ 私隐政策声明 ” 。在不影响上述内容的情况下,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应任何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供客户交易帐户的详情,以便协助任何调查或正在进行的查询。

2 4 .6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权按照惯例的适用守则提前通知客户后增加、修改或删除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 4 .7 如果本协议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发生歧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2 4 .8 如果客户由多于一位人士组成,所有协议、义务、权力、授权及每位人士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负债应是共同及个别的;在任何一位人士死亡后,客户交易帐户中的所有交易应根据适用的法律属于该生还者。

2 4 .9 转授及委任

(a) 除非 偉輝國際控股 事先的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他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转让出去;

(b) 偉輝國際控股 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将本协议规定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授予有关人士;

(c) 在不影响 偉輝國際控股 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权不时就其酌情权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条款,将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职责或其他权利或履行义务,转授予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适合于有关条款和条件的其他任何第三方;

(d) 本协议应在客户和 偉輝國際控股 之间生效并确保客户和 偉輝國際控股 及其各自的继承人、许可受让人和个人代表的利益。

2 4 .10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或任何一部分内容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被宣布或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不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应损害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该等规定应具有全面的执行力、有效性及生效。

2 4 .11 任何本协议引起的或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偿,或违约、终止和无效条款,应根据该等仲裁开始之日起当时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提交仲裁解决。指定仲裁机构应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应在香港的国际仲裁中心,且由一名仲裁员审理。在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应为英文。通过同意本仲裁条款,客户放弃到任何法庭(包括适用陪审团)起诉 偉輝國際控股 的权利,及同意受客户或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提交仲裁的任何索偿或反索偿的仲裁裁决的约束。

2 4 .12 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在各方面按照香港的法律进行解释。

私隐政策声明

偉輝國際控股 始终以真挚、诚恳及公正的态度发展业务,及承诺遵守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条例》)之要求及所有适用于香港的数据私隐法例。

本声明列载 偉輝國際控股 如何向客户收集、使用、和披露客户个人资料,以及客户查阅及更改个人资料的权利。本声明适用于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服务。本声明提供中英文本,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概以中文本为准。

  1. 所收集及或持有个人资料的种类

偉輝國際控股 可收集和持有的个人资料包括全部客户的数据、姓名、联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和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传记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出生日期、国藉、香港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号码、性别、受雇和在职记录、家庭和教育背景等)、事务历史记录、银行和信用卡帐户数据以及有关客户统计数据或于 cookie 档案之标识符或处理器之序列码连同其他个人资料(统称 “ 个人资料 ” )。

  1. 收集、使用及转移个人资料的目的

偉輝國際控股 可向客户收集及 / 或使用及 / 或转移个人资料至本声明列明的机构或人士作以下用途 :

(a) 处理金融或投资产品或服务的申请,以及有关该等产品或服务的变更、取消、续期、复效及任何其他有关事宜;

(b) 核实客户身份及合资格的金融或投资产品或服务 , 并确保日后持续的客户尽职审查;

(c) 便利 偉輝國際控股 所提供的金融或投资或有关服务的日常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投资合约、管理客户账户、监控投资金额、持续及将来处理及评估任何由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的投资服务;

(d) 提供及设计任何金融或投资或有关产品或服务;

(e) 执行投资合约内的客户责任;

(f) 藉邮递、图文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相似的传讯方法或电话通话推销由 偉輝國際控股 及任何其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及 / 或金融服务供货商和电讯和社交媒体公司或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或投资产品或服务,不论 偉輝國際控股 会否收取报酬 ( 统称 “ 直接促销用途 ” );

(g) 将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总额)进行配对以考虑及建议客户可能感兴趣的任何金融或投资或有关产品或服务;

(h) 建立及维持 偉輝國際控股 之客户档案及分类及业务营运模式,以及进行风险管理;

(i) 遵守 偉輝國際控股 的合规程序及内部政策、以及由监管或其他机构所发出并为 偉輝國際控股 及任何其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所约束的所有法律、规例、守则或指引;

(j) 遵守任何法律或法规或监管或其他机构所发出的守则或指引规定或为 偉輝國際控股 及任何其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公司、银行及 / 或金融服务供货商和电讯和社交媒体公司或机构之合作伙伴所约束的披露要求;

(k) 把客户和其他人士的个人资料作比对以排除不适用数据、监控投资金额、进行信贷核实、数据验证或提供或核对数据,不论是否藉此举作出不利于客户的行动;

(l) 维持客户过往记录(不论客户跟 偉輝國際控股 曾否建立任何关系)以作现在和未来参考之用;

(m) 提供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查询及投诉、进行政策复审或需求分析);

(n) 进行市场研究或调查或分析或统计以改善 偉輝國際控股 及任何其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及 / 或金融服务供货商和电讯和社交媒体公司或机构之合作伙伴所提供的金融或投资或有关产品及服务、客户服务以及日常运作;

(o) 透过电话、邮递、电邮、传真或其他任何通讯方法与客户联络;

(p) 防止、侦测或举报任何罪行或任何欺诈或不诚实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关的目的;

(q) 促使行业协会 / 联会执行其规管功能或促使维护交易行业或任何协会 / 联会会员利益之其他功能;

(r) 于个人资料收集时所知会的其他用途;

(s) 贯彻跟上述 (a) 至 (s) 项直接相关的其他目的。

客户和其他人士有需要向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个人资料,从而使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金融及投资服务、以及遵守监管或其他机构所发出的任何法律、规例、守则或指引。 偉輝國際控股 会在与客户维持正常业务关系的过程中(例如当客户透过 偉輝國際控股 投资于交易)向客户收集个人资料。

若未能向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有关个人资料,可能会令 偉輝國際控股 无法或继续提供金融及投资产品及服务、维持 偉輝國際控股 与客户之间的商业关系或正常业务以及遵守监管或其他机构所发出的任何法律、规例、守则或指引。

偉輝國際控股 在未获取客户及相关人士的有关同意前,不可使用个人资料作非列明于本声明用途的其他用途。

  1. 个人资料的披露及转移

偉輝國際控股 承诺把所有个人资料保密,但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会把任何该等个人资料提供予下列各方(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 “ 接受方 ” ),以用作本声明列出的任何用途:

(a) 偉輝國際控股 之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

(b) 偉輝國際控股 之产品分销商、授权代理人、经纪人及中介人;

(c) 偉輝國際控股 之合作伙伴包括银行及 / 或金融服务供货商、撮合交易平台和电讯和社交媒体公司或机构;

(d) 偉輝國際控股 所委任的呼叫中心、邮递公司、研究调查公司、数据处理公司;

(e) 偉輝國際控股 所委任的收债公司、信贷资料公司或任何金融机构;

(f) 偉輝國際控股 所委任的专业顾问;

(g) 该等向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行政、营运、技术支持、数据处理、推广宣传及促销、调查研究、支付款项、档打印、礼物换领、信息科技、网页寄存、邮递、电讯支持、客户服务、及为 偉輝國際控股 的奖赏、优惠或会员计划提供支持的服务供货商;

(h) 任何有关的行业协会或联会、以及该等协会或联会的会员或委员会、任何政府及司法机构、或监管机构或其他机构所提出且 偉輝國際控股 及其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理应遵守的有关个人资料转移及披露的要求;

(i) 于个人资料收集时所知会客户的其他方。

个人资料可能会被处理、保存、披露、使用、转移至位于任何国家或香港以外任何地方且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合适的接受方以用作本声明列出的任何用途,不论 偉輝國際控股 会否收取报酬。该等个人资料亦可能会按当地的法律、规例、守则、指引或惯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当地政府指示及指令)予以处理、保存、使用或披露。

  1. 个人资料之保存

偉輝國際控股 会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以:

(a) 确保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并于贯彻本声明所列明的目的后删除有关个人资料;

(b) 删除毋须用作贯彻本声明所列明目的之有关个人资料,除非法律不容许有关删除,或公众利益另有规定;

(c) 确保个人资料受到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贯彻本声明所列明的目的则除外;

(d) 确保在保安良好的情况下储存个人资料,而保存时间不超过将其保存以贯彻本声明所列明的目的所需的时间;

(e) 遵守条例之所有有关要求。

  1. 查阅及更改个人资料

(a)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有权

(i) 查核 偉輝國際控股 是否持有有关人士的个人资料 ; 如有,查阅该等个人资料;

(ii) 要求 偉輝國際控股 更改任何不正确的个人资料;

(iii) 考证 偉輝國際控股 在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实务,并获告知 偉輝國際控股 所持有个人资料的种类。

(b) 根据条例, 偉輝國際控股 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个人资料要求收取合理的费用。

(c) 就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索取有关政策及实务、以及所持有个人资料种类的要求,任何人士可联络 偉輝國際控股 的客户服务人员:

  1. 一般查询

若任何人士对本声明有任何疑问或客户不欲收取 偉輝國際控股 任何直接促销宣传或推广信息,请联络 偉輝國際控股 的客户服务人员。

以上声明均 严格 按照贸易场行员新规要求操作,请客户仔细阅读并确认 。

 

客户投资协议书

请细阅客户协议及其他有关档并确保完全明白及理解全部内容。如有需要,请致电 (852) 6872 9828 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主任查询。

代理经纪人披露

偉輝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和代理经纪人完全独立,本公司没有监管其代理经纪人的活动,并不对代理经纪人作出的声明负责。本公司和代理经纪人直接的协议并不建立合伙或合资机构关系,因此代理经纪人不是本公司的代表或职员,并无权代表本公司进行交涉或采取任何其他行为:

  1. 客户理解并同意如果客户在本公司的帐户是由代理经纪人介绍而来,该代理经纪人可以查阅客户的个人资料和其他有关客户在本公司帐户交易活动的数据。代理经纪人有权进入客户的本公司账户,但不得以客户的本公司帐户进行任何交易,除非客户通过书面协议授权该代理经纪人代表客户交易。
  2. 客户理解并确认本公司可能对代理经纪人给予报酬,此类报酬可能按照每笔交易或其他方式给予。此报酬有可能需要扩大给客户的点差。本公司更保留向客户收取佣金及相关手续费的权利。此外,客户有权获准确地告知该点差收费、佣金或手续费的详细内容。
  3. 客户理解经由代理经纪人或第三方处理的客户资金,只要不在本公司的管理、保管或控制范围,本公司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4. 客户理解代理经纪人或其他出售/ 提供交易系统,课程、程序、研究或建议的第三者是与本公司没有关联,该服务是不受政府机构监管。本公司绝不对客户使用该信息或建议带来的损失负责。
  5. 客户在此确认,同意和理解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同时明白通过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统、课程、程序、或由代理经纪人提供的研究或建议进行的交易并不一定带来盈利,避免风险或限制风险。
  6. 客户确认本公司及与其代理经纪人未就客户未来的盈亏作出任何许诺。客户明白交易带有相当高的风险,客户必须细阅下述的<< 风险披露声明 >> 。
  7. 对于客户已经或将会从代理经纪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不能控制,也不会支持或担保其信息及建议的准确性或完备性。
  8. 本公司不支持或担保代理经纪人所提供之服务,由于代理经纪人不是本公司的职员,因此客户有责任在接受该代理经纪人的服务前应严格评估该代理经纪人。
  9. 客户声明及保证其并非美国公民/ 居民(作为缴税或其他目的),亦并非以其他方式就任何目的而言与美国有所关联,亦并非以代表任何美国公民 / 居民 / 实体的代理人身份行事。倘若上述之声明及保证有任何改变,客户承诺在该改变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客户告鉴

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请仔细审阅。

本法律合约乃由 偉輝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一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后继人或转让人,与本文档的合同方(以下简称「客户」)共同订立。

有关在本公司开设帐户通过交易场外 OTC 市场从事投机及或购买、及或卖出现货交易(以下简称「 OTCGOLD 」),客户确认已了解下述有关杠杆式 OTCGOLD 交易的因素,以及提供给客户的风险披露声明。

  1. OTCGOLD交易仅适合专业机构或投资经验丰富的人士,其财政状况可以承受也许远过保证金或存款金价值的损失。
  2. OTCGOLD的业务并不需公开喊价。虽然许多场所交易都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提供报价和实际价格,但这两价格可能会因为市场缺乏流动性而有所偏差。许多电子交易设施是由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来支持进行交易下单、执行、配对的,它们易受到临时系统故障的影响。客户收回某些损失的能力可能受限于系统提供者、银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设定的责任限度,此限度可能各有不同。
  3. 在OTCGOLD 市场上,公司不只于交易所场外进行交易。为客户进行交易的公司 偉輝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在很多交易中可能是客户交易的对手。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平仓、评估价值、确定公平价值或评估风险披露会很困难或不可能。鉴于这些原因,这类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风险。场外交易可能受到较少的监管或受管于不同的监管体系。在开始交易之前,客户应该了解适用的规定和相关风险。
  4. 如果客户在任何电子市场从事交易,客户将面临与该电子交易系统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的故障。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客户的订单难以按照其指示执行或根本不能执行。

免责条款:

(i) 互联网故障

互联网的运作不在本公司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不能确保通过互联网的接收和发放的信号,客户电子设备的结构或联接的可靠性,本公司绝不对互联网上交易中出现的通讯故障、错误或延迟负责。

(ii) 市场风险和网上交易

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其并非对每位投资者都适合。请参照风险披露声明和本协议,了解有关风险的详细资料。虽然网上交易为客户带来很多方便或更有效率,但它并不降低交易本身的风险。因此客户在交易前,须准备承担此风险。

(iii) 密码保护

客户必须将密码保密,确保没有第三方取用其交易设施。客户同意对所有经电邮或电子交易平台传送来的指示和对所有经由电邮、电子交易平台、电话或书面向本公司发出的指示确实负责,即使是由第三方发出,这些指示已和客户密码或客户签名和帐户号码认证,根据本公司的判断相信这是客户表面授权。本公司并没有责任对这个表面权限作进一步查询,也没有责任因为依据这些表面权限所采取的或不采取的行动所造成之后果负责。客户须对密码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其使用独自承担责任。

(iv) 报价错误

倘若报价或成交价出现错误时,本公司对于账户结余相应错误并不负责。有关错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员的错误报价、非国际市场价之报价、或是任何报价错误(例如由于硬件、软件或者通讯线路或系统故障导致报价错误或者第三者提供了错误的外部数据)。本公司不需为错误所导致的账户余额负责,客户下单时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执行订单和系统计算所需保证金的时间。若订单的执行价格或订单设定和市场价格过于接近,这可能会触发其他订单(所有订单类型)或发出保证金提示。本公司不会对由于系统没有足够时间执行订单或进行运算所产生的保证金提示、账户结余或账户头寸负责。情况不限于上文,一旦发生报价或执行错误,本公司保留对有关账户进行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对于报价或执行错误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若因此带来任何损失、损害或责任,客户同意予以赔偿使本公司不会受到任何损失或损害。

(v) 套戥

互联网、联机延误、报价上的误差或报价系统的漏洞有时会造成在本公司交易平台上的报价无法准确地反映实时市场价格。 “ 套戥 ” 及 “ 剥头皮 ” ,或因网络连接的延误而利用差价获利的行为,并不能存在于客户直接向庄家进行买卖的场外交易市场中。本公司不容许客户在本公司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此等套戥活动。任何客户利用潜在套戥及 “ 剥头皮 ” 机会所从事的价格交易可能会被取消。本公司保留权利对涉及上述交易的帐户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本公司可依据绝对酌情权,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或核准所有下单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而不需事先通知客户。对 “ 套戥 ” 及 “ 剥头皮 ” 或操控价格而产生的纠纷,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本公司保留冻结客户提款的权利直至能够完全解决上述的问题为止。于此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将不会损害或放弃令本公司对客户和其雇员拥有之任何权力或赔偿。

(vi) 操控价格、执行及平台

本公司绝对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其价格、执行及平台进行操控。若本公司怀疑任何账户从事操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未经本公司批准进行的第三者交易),本公司保留对账户进行调查及审核等的相关权利,并从涉嫌账户中扣除由相关活动所赚取的盈利款项。本公司保留对相关账户进行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对于涉嫌从事操控的账户,本公司依据绝对酌情权,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对下单进行核准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对于由套戥及或操控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本公司可依据酌情权决定向任何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件,而不会就事件报告通知相关客户。于此处所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并不免除或损害本公司对客户和其雇员拥有之任何权利或赔偿。

  1. 客户确认购买或卖出交易包括进行交割,每次现货交易均自动进账到客户的账户。所有需要作实货交收的买卖合约,客户必须在发出买卖指示时,同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得到本公司确定接受方为有效。交收时间及地点将由市场惯例或本公司酌情决定。本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拒绝执行客户任何买卖指示,而绝不须对拒绝执行买卖指示向客户作出具体解释或原因。
  2. 本公司不能保证客户的交易对手的信誉。本公司只有尽力与有良好声誉及可靠的机构和清算所进行交易。此外,本公司可能因为交易流动性的问题,造成交易停止,使客户不能及时为亏损的头寸进行平仓,这可能为客户带来相当的损失。本公司不会就这些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公司的保证金政策可能要求客户提供追加资金以便维持其保证金账户,客户有义务满足这类保证金要求。否则将可能被自动平仓及造成相应的损失。本公司还保留拒绝接受订单的权利或提供市场对冲。
  4. 如果任何非本公司雇员(下称“ 第三方 ” )向客户提供任何关于交易的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不能控制或担保其关于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将决不对客户因使用该信息或建议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 如果客户将交易授权或对其帐户的管理交予第三方,不论是自主权或非自主权的方式,本公司将绝不对客户作出的选择负责。本公司不对有关交易的第三方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司不对因为交易第三方的行为对客户产生的损失负责。因此,若客户授权第三方管理其账户,客户必须自己承担一切相关风险。如果客户未获本公司同意将交易授权或对其帐户的管理交予第三方,本公司保留对有关账户所有或部份相关的交易进行取消的权利,而不需事先通知客户。
  6. 客户应完全遵守当地有关法例,包括为遵守该等地区或司法管辖权区内须遵守之任何其他手续而取得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之同意,以及因使用本公司平台进行的交易而需支付当地任何相关税项、关税及其他金额。客户在本公司平台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该客户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已遵守当地法律及规定。倘客户对相关情况有疑问,客户应在开户及开始交易前应该咨询法律及其它独立的专业意见。
  7. 所有客户必须意识到任何回报是非保证的。此外,本公司不对任何本公司、其雇员及/ 或关联人作出的指称或保证负责。

客户协定

本公司同意客户开设一个或多个账户,并不时向客户提供有关买卖 OTCGOLD (如上文客户告鉴中所界定),该买卖可能通过或透过客户的账户进行。客户作出下列同意:

  1. 字词释义及标题

“ 本公司 ” 或 “ 偉輝國際控股 ” 一词包括 偉輝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其部份,继承人和转让人。 “ 客户 ” 一词指订立本协议的一方。如客户为个人,则包括客户本人,其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如客户为有限公司,则包括该公司及继承人。如客户为合伙公司,则包括客户账户保持有效时的合伙人、其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 “ 协议 ” 一词指客户与本公司就有关账户(等)之开设、维持及运作而订立且不时修定之协议或给予的授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客户协议、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告鉴、开户申请表(等)而给予本公司之任何权力。本协议的段落标题为查考方便而加入的,此并不限制或影响段落条文的应用与意义。

  1. 约束效力

本协议(包括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告鉴、本客户协议以及开户申请表)将持续有效,并涵盖客户任何时候在本公司开立或重新开立的所有账户,不论任何本公司或其他继承人、转让人的人事变动。如果发生合并、兼并或其他变动,本协议(包括任何授权)将适应本公司或其他继承人或转让人的利益,并对客户及其 / 或其遗产继承人、委托人、管理人、法定代表、继承人和转让人具有约束效力。

  1. 协议接受

仅当本公司确认及审批客户之开户申请后,本协议可视作已为本公司所接受或成为客户与本公司之间双方同意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1. 高风险投资

除这项协议所载标准披露外,客户应注意以保证金为基础的交易是金融市场上最高风险的投资工具之一,且仅适合于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投资者和机构。在本公司开立的账户允许客户以很高的杠杆比例(可高达客户账户资产的 100 倍,杠杆比例可由本公司不时修改或者按照其他适用的规例)进行交易。客户在开户或进行交易之前应仔细地考虑其可承受之风险,并明白在交易进行投机的资金是属于风险资本金。客户保证及声明即使在交易中出现严重亏损也不会对其现在 / 未来的生活方式及财政状况带来任何影响。 若客户过住未曾投资于高风险的投资工具,客户需要在正式买卖之前了解和学习交易相关知识,并咨询有关专业意见。客户需要认识到交易涉及潜在的利润与损失,若市况不利,损失可能超过初始保证金之金额。在交易交易时客户必须确认其投资于交易的资金是纯风险资本金,这些资金的损失并不会对其现在 / 未来的生活方式及财政状况带来任何影响。

  1. 风险确认

客户确认投资于杠杆式交易是投机性,并涉及相当高之风险,只适合于能够承担超过其保证金存款损失风险的人士。客户理解由于 OTCGOLD 交易通常要求的保证金较低,因此杠杆比例相对较大,以致 OTCGOLD 的价格变动可能带来相当大的损失,该损失可能超过客户的投资和保证金存款。客户须在开户或进行交易之前,应该清楚了解有关交易特性和风险程度,保证其愿意并能够在财务上或其他方面承担 OTCGOLD 交易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客户同意不会就因遵循本公司或其雇员或代表作出的交易推荐,或建议而造成的交易损失追究本公司的责任。客户认识到 OTCGOLD 交易是没有任何保本或盈利的保证。客户承认其未曾从本公司,或其任何雇员、代表、代理经纪人,或其他客户与之打交道以进行本公司交易的实体从而获得这类保证,并且未根据任何上述保证签订本协议。

  1. 汇率变动风险

本公司之交易帐户必须以美元或本公司不时同意之其他货币为单位,倘若客户以美元之外之其他货币存取款: i. 客户必须独自承担因汇率价格变动而导致之任何收益或损失; ii. 客户同意本公司按其全权决定之形式及时间对货币作出任何兑换,以实行其根据本协议而采取之任何行动或步骤。

  1. 客户声明与保证

客户声明与保证:

  1. 头脑健全、到达法定年龄,具有法律能力;
  2. 只有账户持有人/ 客户本人享有其账户之利益;

iii. 不论此后任何相反的裁决,除了( i )所述,客户有足够投资经验、承受风险及财政上的能力以进行 OTCGOLD 交易;

  1. 客户目前不受雇于任何交易所、任何交易所持有绝大部分资本的公司、任何交易所的成员及或任何在交易所注册的公司、任何银行、信托机构或保险公司,若客户受雇于上述公司,客户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2. 客户必须提供住宅证明、电话、邮箱等信息,且 提供的信息(至本日期止)皆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 为证实客户信息的正确性,本公司有权通过相关合法调查机构、部门机关、邮件等来核查客户信息的准确性。 若任何讯息变化,客户有责任迅速通知本公司;
  3. 完全遵守当地有关法例,包括为遵守该等地区或司法管辖区内须遵守之任何其他手续以取得政府或其他方面之同意,以及因为使用本平台进行交易而需要支付当地任何相关税项、关税及其他金额。客户在本平台进行交易,将被视为该客户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已遵守当地法律及规定。倘若客户对情况有疑问,客户必须寻找专业之法律意见;

v ii . 客户必须明确清楚本人的资金来源,确保其不来自于任何非法洗钱渠道,并清楚掌握洗黑钱的定义及风险,严格遵守洗钱相关条例——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viii. 客户必须清楚,本公司有权要求巡查客户的账户和资产来源。

i x . 不会进行任何以套戥或 “ 剥头皮 ” 为目标的活动;

x . 未获本公司批准 , 客户不可以 将交易授权 ( 包含交易资金 ) 及 对其帐户的管理交予第三者 , 如必须转让给第三者,则第三者必须提供以上相同相关证明。

  1. 交易授权

本公司可以与客户部分或全部的买卖指令进行对盘及 / 或下达市场。本公司获授权按照客户的口头、书面或计算机指令向对手方如银行、金融机构或资深参与者为客户账户进行 OTCGOLD 买卖。除非客户以书面形式作出反对,否则本公司获授权向本公司认为适合之对手方如银行、金融机构或资深参与者执行所有订单。本公司有权依据所有从客户收到的口头或书面上的通信或指示,包括客户的雇员、合伙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人),只要本公司没有收到客户通知授权人并没有获得授权。客户同意让授权人代表客户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数据、信息、指示、和授权来进行本公司提供的服务。 客户授权本公司依据和执行从授权人所得来的任何指示、授权或信息。所得来的方式包括通过电子方式传送或获得客户批准的传真文件。 因此客户同意( i )本公司获授权执行指示,并且不需询问有关指示的有效性,该指示会被当作是授权人发出的书面指令;( ii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需核实指示的有效性或任何个别情况的签名;( iii )在本公司秉承行事和没有疏忽的情况下,客户将承担所有由任何代表人、雇员、或授权人发出未经批准指示的风险,客户将为任何损失、费用、酬金、损毁、经费、索赔、诉讼或要求(等)负责。客户并保证不向本公司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以及本公司不会因上述情况而导致损失,包括任何有关或产生自本公司的实际行动、延迟实际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由客户提供给本公司的任何指示或数据,包括由客户的雇员、授权人或代表发出的不正当、未经授权、虚假或欺诈指示,即使该指示是没有获得客户授权。本公司有权限制客户每次下单的总数。本公司有权限制客户获得或持有的头寸金额及 / 或总数。本公司将按照客户计算机或录音电话的指示执行其选择接受的订单。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订单。

  1. 政府、对手机构及银行间系统规条

所有本协议下的交易均受辖于执行交易的对手机构或其他银行间市场(及其清算组织,如适用)的宪章、细则、条例、规定、习惯、用法、裁决和解释,并执行所有适合的香港法律。如果此后通过的任何法令,或任何政府机构通过的任何条款,或对本协议产生影响 / 冲突的任何条款,将视作被有关法令、条规变更或替代,而其他条款及变更后的条款将继续完全生效。客户承认本协议下的所有交易受辖于前述监管要求。所有客户不拥有任何有关上述要求独立的合约性权利。

  1. 账户清偿与欠款偿付

如发生下列情形:

  1. 客户身故、神经失常或司法宣定无能力;
  2. 客户申请破产,或选派托管人,或任何人针对客户向法庭申请其破产、清盘或其他相类似的法律程序;

iii. 客户的任何资产遭委任接管人或类似职位人员接管,或遭受任何扣押或判决之执行;

  1. 不论当时的市场报价如何,客户的账户保证金金额不足;
  2. 客户未能向本公司提供任何根据本协议要求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文件);
  3. 任何其他本公司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或变化。

本公司拥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应否采取以下某种或多种行动;( i )本公司代为客户保存或控制的资金或财产来抵偿客户对本公司负有的债务;( ii )买卖任何为客户于其帐户持有的交易头寸;( iii )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完成订单,或其他任何以客户名义作出的承诺。采取任何上述行动可能并不以下列为条件:即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或事先将买卖决定通知客户、客户的个人代表、继承人、授权人或转让人等、且不论涉及的所有权利益是否为客户独有。根据本公司的绝对酌情权,在此所述的买卖行为可以通过任何银行间或其他经常进行业务的交易市场进行,本公司可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而不受赎回权的限制。当本公司向客户提出要求,客户将在任何时候对其账户的债务负责。若其账户被本公司或客户自己全部或部分平仓之时、在任何时候均对其剩余欠款负责。如果根据本授权进行的平仓后所兑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客户向本公司所欠的债务,客户需立即支付欠款、所有未偿还债务、以及相应利息,以及所有托收费用,包括律师费、证人费等相关费用。本公司并保留追究权利。此后,本公司可完全自行决定合并客户名下的多个户口,把盈余抵销账户之间的借方差额。

  1. 交叉交易的同意

客户在此承认并同意下述情况有可能出现,即与本公司相关的某一营业人员、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雇员、银行或银行雇员、交易商及本公司本身可能是客户帐户所进行的交易的对手经纪人或委托人。客户在此同意进行上述交易,仅有的限制是有关执行买卖订单的银行、机构、交易所或交易委员会的任何可能的条例或规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任何可能的限制与条件。

  1. 保证金和存取款

客户须向本公司提供并维持由本公司所不时订定的保证金金额。客户须明白及同意本公司拥有唯一指定权,根据市场状况,本公司可能在任何时候改变保证金要求。该保证金金额相比同业机构的要求可能较高或可能较低。客户同意当本公司作出追补资金之要求时,客户须立即并迅速以本公司所要求的存款方式满足所有保证金催促通知的要求,而任何存款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有可能不可以实时使用刚存入的保证金作为新头寸的按金,更可能不可以作为追加保证金,客户同意承担一切由于未能及时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而面临强制平仓之损失,其损失可能超过客户的初始保证金,即账户内的所有资金。本公司可能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强制客户的账户进行平仓,即使本公司不行使该项权利,并不代表其放弃该权利。任何本公司过去的保证金要求均不妨碍本公司不需通知而提高上述保证金要求。客户有权随时通知本公司提取指定的可用现金结余,客户同意任何汇款及转款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承担。客户完全理解本公司及相关银行需要时间去处理有关客户之提款,客户很可能不可以实时收到所提取的金额。客户同意不追究本公司由于未能及时满足自身提款要求所引起的所有责任。当客户的提款要求一经确认,本公司将实时从客户账户结余扣除该款额。

客户必须确保其所指定的往来银行账户属于客户本人,本公司不会接受任何第三者(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存取款。

  1. 费用

客户将支付因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产生的手续费、代理经纪人佣金和其他特别服务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价和折价,报表费,闲置帐户费,指令取消费,转账费和其他费用)及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由银行间机构、银行、合约市场或其他监管或自律组织收取的费用)。本公司可能不经通知调整收取佣金、费用及 / 或收费。客户同意向本公司支付其欠交款项的利息。所有这些费用将在发生时,或在本公司根据其绝对酌情权决定下由客户支付。客户同意本公司从其账户中冻结上述费用。在客户指示本公司将其账户的未平仓头寸、资金、及 / 或财产转向其他机构时,客户同意支付由本公司确定的转账费。本公司确认所有向客户报出的价格但不包括溢价与折价。

  1. 通讯联络

报告、报表、通知及其它通讯可能送达至客户于开户申请时所提供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或客户不时以书面方式(香港客户)和网上登入方式(国内 / 海外客户)向本公司更新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所有如此送出的通讯,不论是邮寄、电邮或其他方式,一旦投入有关邮政,或经发送机构接收,即被认定已由本公司传出,且被认定该通讯已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客户是否实际收到。

  1. 电邮地址确认

若客户的电邮地址有任何更改,客户有责任立即通知本公司有关之更改。

  1. 地址确认

若客户的住址或通讯地址有任何更改,客户有责任立即通知本公司有关之更改。

  1. 电子传输交易确认及账单结单

客户同意其帐户信息与交易确认可经由本公司平台提供,客户可通过本公司的平台或网上个人帐户查阅其帐户资料。本公司将公布客户的所有帐户交易活动数据,客户将可以获得每日、每月的帐户交易报表,以及每项已执行的交易之报表。客户的网上账户公布其账户事务数据将被视作递交了交易确认和帐户结单,任何时候,帐户数据将包括带有交易确认编号、买卖价格、占用保证金、可用保证金的数额、盈亏报告,以及所有头寸和未完成下单指令等。

  1. 报表与确认

订单的确认报告(如日结单、月结单等)和客户的帐户报表将被视作正确、终结性,并对客户具有约束力,除非客户在收到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方式送达的报告两日之内立即作出反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保证金催促将是终结性并有约束力的,除非立即以书面形式作出反对。作为邮寄交易确认的代替,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互联网上登入以便随时查阅其账户。若客户反对应以书面寄往本公司网页上最新提供的办事处地址,请要求回邮收据。如无反对,则本公司或其代理经纪人在客户收到上述报告之前采取的所有行动将被视作已被批准。客户未收到交易确认将并不解除其作出上述反对的义务。当订单或交易一经执行,确认一经发出,只有客户有责任查阅并记录帐户内的所有订单和持仓。有关详情请参考于本协议第 17 项 “ 电子传输交易确认及账单结单 ” 之内容。

  1. 终止

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终止,而客户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只要届时客户没有持有未平仓现货交易头寸,不对本公司负有任何债务,且本公司实际收到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或任何时候本公司向客户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由发出通知当日收市随后第一个结算时间起开始生效,条件是如此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之前签订的交易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此协定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解除客户的任何债务的责任。

  1. 协议修改

客户同意本公司可不时酌情决定修订、取消、或更替本协议之任何条款或增补任何新条款,本公司会把这些修改或变更在本公司网站 www. gold9188.com 公布来通知客户。客户须不定时浏览有关条款之修改并同意受此约束。

  1. 信息

客户同意( i )本公司或其雇员向客户提供的任何市场信息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购买或出售 OTCGOLD 合同的要约或招徕购买或出售 OTCGOLD 头寸;( ii )此类信息,尽管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数据源,有可能完全基于某一雇员的个人意见,故这类信息可能并不完整甚至未经确认;( iii )本公司不会就提供给客户的任可信息的准确与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和负上任何责任。

  1. 非保证之盈利或限制损失

客户确认其未与任何本公司雇员、代理经纪人或第三方就其本公司帐户的交易达成任何单方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证其账户盈利或限制损失的协议。客户同意其有责任以书面形式立即告知本公司任何单方面协议之详情。客户并同意如果任何人士作出的任何有关交易帐户的声明有别于客户从本公司所得的表述,客户同意以书面形式提请本公司注意。

  1. 偉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责任

本公司将不负责因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电力短路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不能控制或预计的原因带来的指令传输的延迟。本公司将仅对直接因为本公司的蓄意过错或欺诈造成的行为负责。本公司将不对其他方面过错而引起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 赔偿

客户同意,如果因为客户未能完全与及时地履行其承诺或因其声明或保证并不属实或正确,而给本公司带来任何债务、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包括律师费),客户将必须对此向本公司作出所有赔偿,并使之不受损害及损失。客户同时同意立即支付给本公司在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文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所带来的损害、成本与费用(包括律师费)。此外,若损失来自( i )客户的行为:客户或授权人的行动、错误或遗漏;( ii )伪造签署:所有账户或本协议有关文档上的伪造签署或未获授权的签署;( iii )故障:客户或本公司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或系统中断或运作失灵;( iv )延迟:本公司在执行客户向其发出之任何指示时发生之延迟、故障或错误;( v )资料:从客户收到的不正确或不全的指示,本公司均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任何损失。

  1. 财务状况

客户声明并保证其财务状况健全。客户在开始进行交易之前已非常仔细地考虑了交易的风险并明白客户现有资产中可为风险资本金的部分。客户保证及声明即使在交易中出现损失也不会对其生活方式带来任何改变。如果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以致降低该风险资本金,客户同意立即通知本公司。

  1. 信用状况

客户授权本公司,或其雇员以本公司的名义,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并查证及确定客户资料有关的合适的(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和信用机构。客户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调查其目前和过去的投资活动。此外,本公司将根据客户之信用状况,并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所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之税单、入息证明),以不时检讨客户的交易限额及或审批其提升交易限额之申请。

  1. 资金转让授权

客户在此同意本公司可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公司及其雇员的判断,将客户账户派入及转出该客户的另一个在本公司或其他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关联人处开立的账户。

  1. 抵押协定

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及其它财产,如其被本公司在任何时候为客户持有,或在任何时候由本公司为任何目的(包括妥善保管)掌管或控制,此类财物将被本公司作为担保物,并可因客户对本公司的义务受制于普通留置权及对冲权,不论客户在本公司开立账户数目的多少。本公司可能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在任何时候将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或其他财产投入或转向客户的任何账户。客户亦授权本公司以单独或者与其他客户的财产一起的形式,将客户作为保证金或担保物的任何财产以进行抵押、再抵押、投资或出借于本公司自身或其他方。此授权适用于所有本公司为客户开持的账户,并在客户全额付清所有债务之前、或本公司发出撤销通知之前有效。

  1. 权利转让

本公司可在未经客户事先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将本协议之全部或部分之权利或义务授予任何人。

  1. 豁免或修订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可被豁免或客户自行作出修订,除非豁免或修订是以书面的形式且由客户和本公司授权的授权人共同签字。在任何协议双方的交往过程中,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未能坚持其协议的权利均不可间接解释为本公司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口头协议或指示均不可被承认或执行。

  1. 清算日与延展

所有交易头寸会在交易日以美元显示在客户的帐户,并在 48 小时内清算,并以美元作为交收货币。持仓头寸会在额外 48 小时后自动过仓,除非( i )客户给予令人满意的指示交割,这要按照本公司的惯例、通常收费和重新交付费用;( ii )本公司接受了客户的下单并同意可全权酌情决定对冲交易头寸。客户应在交易清算日的前一个工作天正午之前指示是否交割或对冲。如无客户的及时指示,本公司被授权全权酌情决定是否延展所有或任何客户的本公司账户的货币头寸,风险由客户承担。客户的帐户将在交易头寸延展之时收取利息。

  1. 录音

客户同意本公司有权采用录音程序,以作为所录取指示或通讯之确实证据。客户进一步同意在涉及任何客户或本公司的纠纷或诉讼中,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此类录音或备份作证据。客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定期根据其确立的营业程序清除这类录音。

  1.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本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客户权益。在本公司使用客户数据以提供其最佳之服务时,亦会高度关注对于其客户数据使用之安排。本公司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规定,力求完全符合个人资料保障要求。为此,本公司会确保其雇员遵守法例规定的保安和保密严谨标准。

  1. i)本公司收集的各项个人资料,只供本公司进行业务运作及其他有关活动之用;
  2. ii)本公司致力确保网站是安全及符合业界标准,并且使用其他数据保障工具,例如:防火墙、认证系统(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和操控机制来控制未获授权的系统进入和存取数据;

iii) 本公司会将客户个人资料保密储存,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以防止被盗用,本公司雇员亦会尊重客户的私隐,绝不会向未获授权人士透露任何数据;

  1. iv)客户可不时查阅及更改由本公司所保存有关其个人资料;
  2. v)客户同意本公司会根据任何法例或监管机构之规定,向监管当局及其他政府机构披露客户所有数据(及其他数据);
  3. vi)客户同意本公司按照网络支付系统政策之安排,当客户透过支付网关进行存取款时,向有关机构披露客户个人资料作为核实身份的证明;

vii) 本公司可能会在客户的计算机设定及存取本公司 Cookies ,以协助本公司分析并了解有关之市场推广策略的效果。本公司及其雇员可能会于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使用 Cookies 来追踪客户在本公司网站的浏览,收集得来和共享的资料是不具姓名及无法被个别辨识的;

viii) 客户同意本公司向客服提供服务时,本公司可能授权一些不隶属本公司的公司使用客户个人资料,这些包括以合约形式代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例如作成、邮寄月结单的公司,维护及开发数据处理的软件公司等。这些授权于本公司的公司必须把客户的个人资料保密。

本公司将尽一切所能确保其收集所得的客户个人资料被妥善地保存在储存系统,并只有获授权的雇员或代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可查阅有关资料,但鉴于互联网之公开及全球性质,本公司可能无法保护及保密客户个人资料不受第三者的蓄意干扰。凡经由本公司网页浏览他人运作的网页,客户的个人资料均不属本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条款保障范围内。

  1.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数据

本公司 / 集团拟把客户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本公司 / 集团为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i) 本公司 / 集团可能把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方式、产品及服务组合数据、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资料用于直接促销;

(ii) 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

(a) 金融、理财、投资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b) 奖赏、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c) 本公司 / 集团的任何成员与品牌合作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该等品牌合作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上列明,视情况而定);

(d) 为慈善及 / 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iii) 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可能由本公司 / 集团及 / 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征求:

(a) 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合作伙伴及联营公司;

(b) 第三方金融机构、投资服务供货商、奖赏及优惠计划供货商,及合作品牌供货商;

(c)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iv) 除促销以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以外,本公司 / 集团亦拟以上 34 (i) 段所述的数据提供予以上 34(ii) 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目标中使用,而本公司 / 集团为此用途须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如客户不希望本公司 集团如上述使用其数据或提供数据予其他人士作直销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本公司 集团行使其选择权拒绝促销。

  1. 司法管辖区及司法管辖地的同意

本公司可全权选择和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决定因本协议所引起或有关之任何争议、争执或索偿、本协议终止或无效等事件,均根据现行有效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解决。指定仲裁员的机构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仲裁员为一人。仲裁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开始仲裁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程序以英语进行。

  1. 仲裁协议

客户选择不同意本仲裁协议条款,客户于本公司开立账户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将视作完全接受本仲裁协议条款。若客户向本公司表示不同意本仲裁协议条款,本公司将会拒绝开立或取消该账户。

  1. 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本协定及协定方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并据此解释与执行。据此并没有和法律抵触而干预或妨碍条文之应用。

本协议连同开户申请书和有关附件构成本协议主题整体和全部内容。本协议将取代以前所有经双方签署或承诺的与本协议主题,杠杆式现货交易相关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若本协议中英文版本不一致,应以中文版为准。

本协定由下列协定方订立。

(1) 偉輝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 “ 偉輝國際控股 ” ),注册地址位于香港中环永吉街22-24号永富大厦1006室;

(2) 协议一方的详情列于开户申请表( “ 客户 ” )。

兹协议如下:

  1. 涵义及解释

1.1 本协议包括其附表中,以下词汇,除非文章另有明示外,将具有以下的涵义:

“ 授权人士 ” 指客户因交易投资服务目的而不时书面通知 偉輝國際控股 的其他人士,该等人士须非客户本人或组成客户的任何人士;

“ 经纪人 ” 指 偉輝國際控股 委任的以履行或执行任何指令的任何交易经纪商、承销商、交易商、管理公司、受托人或代理人;

“ 营业日 ” 指 偉輝國際控股 在香港开放营业的任何日子;

“ 付费交易 ” 指客户不时支付予 偉輝國際控股 用于 偉輝國際控股 履行所有对客户持续安全职责的该等交易,更多详情载列于第 12 条;

“ 交易合约 ” 指就任何交易于撮合交易平台执行之合约,其效力如下:合约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嗣后时间根据约定的商品当时之水平乃多或少、高或低(视情况而定)于该现货交易在签订合约时合约双方协议之水平而作出调整,差额按订立该合约的现货交易撮合交易平台规则决定;

“ 撮合交易平台 ” 指在世界各地进行现货交易买卖的任何其他交易所、市场或交易商协会;

“ 香港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指令 ” 指由客户或者客户代表向 偉輝國際控股 发出的卖出、赎回、购买、认购、持有、撤销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交易或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其他任何交易而发出的指令;

“ 保证金融资 ” (保证金贷款)指根据此处条款由 偉輝國際控股 同意不时给予客户的融资贷款;

“ 未偿还债务 ” 指客户在任何时候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所有债务总和;

“ 场外交易市场 ” 与第 2.3 条所赋予的涵义一致;

“ 应付金额 ” 与第 14.1 条所赋予的涵义一致;

“ 交易 ” 指现货金、银及 / 或铂金;

“ 客户交易帐户 ” 指在 偉輝國際控股 由客户基于交易目的而开立及维持的该等账户,以及由 偉輝國際控股 指定用于该等目的的账户;

“ 交易合约投资服务 ” 指 偉輝國際控股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为客户提供的关于或与交易合约买卖相关的服务;

“ 风险披露声明 ” 指包含及载于第 2 条的风险披露声明;

“ 追加要求通知 ” 与第 12.1 条所赋予的涵义一致;

1.2 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词汇的单数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意指人士的词语应包括公司;词汇男性、女性或中性的性别应包括其他的性别。

1.3 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参考,不应与本协议的解释冲突。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凡关于条款及附表规定的提述,应当解释为对本协议条款和附表规定的提述。

  1. 风险披露声明

2.1 客户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已向他解释了以下交易投资服务相关的风险披露声明,且客户已阅读、充分理解并接受该等风险披露声明:

(a) 交易的价格或会浮动,有时浮动具有显著性。价格可升亦可跌,且交易可能变得一文不值。买卖交易有可能会导致损失而非盈利;

(b) 客户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方可作出投资交易的决定。交易的较高风险特征及其他特性意味着交易市场比较适合于专业及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客户只应在理解交易的性质及客户所要承受的风险程度后方可进行交易。特别是,交易非未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金融管理局或其他任何法定机构的规管。客户应审慎考虑有该等交易是否适合他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相关情况;

(c) 客户如果对风险披露声明或者撮合交易平台涉及的风险有任何方面的不确定或不理解,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d) 在香港,交易并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法例第 571 章)或其他任何法规所规管;

(e) 客户已阅读、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 “ 私隐政策声明 ” 所载列的内容。

2.2 如果客户已经获得保证金贷款,客户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已就有关以保证金贷款为基础的交易的风险披露声明解释如下,且客户已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有关的风险披露声明:

(a) 交易涉及高风险。该等交易可能被 “ 杠杆化 ” ,意味着客户可能以一笔非常低的初始资金进行一笔交易量非常高的交易。即使是轻微的市场波动,也可能对客户已经存入或即将存入的资金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可能有利于或不利于客户。客户存放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初始资金或为维持其持仓而追加的任何金额或可能蒙受损失。如果市场不利于客户的持仓,或其保证金融资比例提高,客户或会因未能及时支付额外的资金以便维持持仓,其仓位有可能被强制关闭,客户将必须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b) 就存放抵押品而融资进行一项交易的亏损风险实属极大。客户可能蒙受的损失将超过其存放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现金及其他作为抵押品的资产。市场情况可能致使无法执行应变指令,例如 “ 止蚀 ” 或 “ 限价 ” 指令。客户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要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存款或支付利息。如果被要求的保证金存款或利息支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客户的抵押品或会在未经他同意下被出售。此外,客户将须偿付其账户由此所引致的任何逆差及利息。因此,客户必须仔细考虑该等融资安排是否适合于其自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

(c) 如果客户授权 偉輝國際控股 并允许 偉輝國際控股 可将客户的交易用作一项借贷协定,基于财务融资安排将客户存入的交易进行再抵押,或为解除及满足客户的结算义务及责任而将客户的交易作为抵押品,将存在风险。

2.3 透过签订本协议,并授权 偉輝國際控股 透过交易场外交易市场( “ 场外交易市场 ” )来预测、购买及 / 或出售交易,客户确认,理解及接受以下的风险披露声明:

(a) 场外交易市场交易仅适合于财政上能够承受损失大幅超过保证金金额或存款的专门机构或富有经验的投资者。

(b) 场外交易市场并不要求公开喊价。尽管在许多市场上,报价或价格是由许多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提供,该等报价和价格可能因市场的流动性而有所不同。许多电子交易设备是由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来支持进行交易配售、执行或配对交易,并受限于临时的系统故障。客户恢复若干损失的能力或受限于系统供货商、银行及 / 或任何其他金融机构所设定的责任限制。该等责任限制或有所不同。

(c) 于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易员并仅限于进行场外交易, 偉輝國際控股 除非预先通知客户。否则不可能会成为客户在交易中的对手方。因此, 偉輝國際控股 不能在每一项交易中代表客户平仓、评估交易价值、确定公平价格或者评估其风险。 偉輝國際控股 有权拒绝接受或保证来自客户的任何指令。基于该等原因,这类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风险。场外交易市场上的交易可能受到的规管程度较低,或可能受规管于不同的监管体系。在开始此类交易之前,客户应先熟悉适用的规定及相关的风险。

(d) 客户已被告知,在场外交易市场上以保证金为基础的交易是金融市场上最具风险的投资工具之一,仅适合于资深投资者及机构。于 偉輝國際控股 开立的账户允许客户以一项非常高的杠杆率进行交易。客户在与 偉輝國際控股 开立客户交易帐户前或开始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前已正式考虑过他能承受的风险,并意识到用于投机的资金是纯风险的本金。客户亦认识到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涉及潜在的利润及损失,及倘若市场变得不利的情况下,他很有可能蒙受超过其初始保证金金额的损失。

2.4 偉輝國際控股 及中介经纪人(即是介绍客户给 偉輝國際控股 的经纪人),如有,将完全相互独立。 偉輝國際控股 并未规范中介经纪人的活动,也不会为中介经纪人向客户作出的任何声明负责。 偉輝國際控股 及中介经纪人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如有),并不构成与中介经纪人创建了合伙关系或合资关系,中介经纪人也非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代表或者雇员,并且中介经纪人无权代表 偉輝國際控股 进行谈判或者采取其他任何行动。客户亦确认、理解并接受以下的风险披露声明:

(a)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向中介经纪人偿付报酬,该等报酬可按照每笔交易性质或其他方式支付。这种偿付方式可能产生超出客户通常情况下可收取或即将收取的费用标记。 偉輝國際控股 进一步保留权利就上述赔偿收取一定的佣金及从客户处收取相关的费用。此外,客户应有权被准确地告知该等推广费、佣金或者费用的详情。

(b) 偉輝國際控股 应以任何方式负责传递至、或由中介经纪人或任何第三方处理的客户资金。

(c) 偉輝國際控股 与中介经纪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向客户推出或介绍的任何交易系统、课程、程序、信息、研究或建议并无关联,且 偉輝國際控股 在任何情况下不对客户使用该等系统、课程、程序、信息、研究或建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

2.5 就有关指令,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及 / 或电子交易的交易而言,客户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已经向他解释了以下的风险披露声明,且客户已经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该等声明:

(a) 透过互联网的交易并非 偉輝國際控股 所能控制,且可能因互联网流量或不正确的数据传输等固有的互联网公开性特征而受到干扰、传送中断、传送延误。通过互联网的信息、指令及通讯传输亦可能会有时间上的滞后。这可能导致指令不能执行、延迟或者执行错误或者所执行的价格与其在网络上显示的价格不同。

(b) 偉輝國際控股 对互联网的接收或信号路由、客户设备的配置或其连接的可靠性概不负责。

(c) 客户应对其网上交易的密码保密并确保没有第三方能够访问客户交易帐户。客户将对其透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在 偉輝國際控股 的平台交易密码的保密性、安全性及使用负完全的责任。

(d) 客户同意对 偉輝國際控股 通过电子邮件或电子交易平台接收到的任何指令负责,该等指令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与客户的密码或签章及帐户号码确认且被明显地认为是受客户授权认可的(即使该等指令是由第三方发送)。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 偉輝國際控股 注意到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已经访问或正在客户的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可疑的交易, 偉輝國際控股 有绝对的全权酌情权在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时候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可疑的交易及 / 或暂行客户交易帐户下的所有交易)以保护客户的利益。

(e) 倘若出现任何报价及 / 或执行错误,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某一交易员错误输入报价、一项报价并不代表国际市场价格,或任何报价错误(例如因硬件、软件、通信线路或系统故障,或由第三方提供的外部数据不准确), 偉輝國際控股 将不会对任何由此错误导致的账户余额负责。此外,指令必须有足够的时间传递给 偉輝國際控股 以便执行及由系统计算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指令的执行价格太贴近于市场价格时,可能会触发其他的订单或保证金警报,因此并不能得到保证。 偉輝國際控股 对因系统不能给予足够时间以执行指令或计算而导致的保证金警报、账户余额及 / 或账户持仓概不负责。上述并非意在提供一个详尽的清单,及在发生报价或执行错误的情况下, 偉輝國際控股 保留对涉及的账户做出必要的修改或调整的权利。因该等报价或执行错误导致的纠纷将由 偉輝國際控股 根据其完全的绝对酌情权处理。客户同意赔偿所有因此导致的损失、损害或责任并免除 偉輝國際控股 的责任。

  1. 交易服务规定

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偉輝國際控股 应根据客户的要求不时向客户提供交易投资服务。

  1. 结算账户

4.1 基于代表客户进行交易合约出售和购买的目的,客户同意以客户的名义开立并维持客户交易帐户。

4.2 所有关于交易投资服务的客户款项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购买价格、出售所得款项、佣金、撮合交易平台或其他征费及收费、开支,应拨入或从客户交易帐户中拨出。

4.3 客户交易帐户将以美元或 偉輝國際控股 不时批淮的任何其他货币计价。如果客户以任何非美元的货币存入或汇出任何金额,任何因汇率波动而引致的利润或者损失应完全由客户承担,客户同意 偉輝國際控股 可为落实任何行动或步骤而根据其完全酌情权自行决定以任何方式及某一时间做出任何货币兑换。

  1. 偉輝國際控股作为客户经纪人

5.1 偉輝國際控股 被授权作为客户的经纪人,以客户的名义或以 偉輝國際控股 自身的名义,及不论将 偉輝國際控股 其他客户的指令混在一起或以其他方式于撮合交易平台执行指令。尽管有上述规定, 偉輝國際控股 可并有权在其认为适当及有合理理由时拒绝传递、或延迟传递任何指令予撮合交易平台,且毋须给出该等拒绝或延迟的任何原因。

5.2 客户确认,基于市场条件下,某一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可能无法全部履行由 偉輝國際控股 代表客户(包括客户)发给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的指令,或在该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已经部分履行出售或购买同等交易的指令时, 偉輝國際控股 应按公平原则将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完成交易的任何合约综合起来,并根据客户所给出的指令履行的情况给予分配。此外, 偉輝國際控股 没有义务立刻通知客户任何指令并未被全部履行,及如果客户要求这方面的确认,客户应随后联系 偉輝國際控股 。

  1. 经纪人

6.1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权及有酌情权选聘中介经纪人来执行任何指令,无论 偉輝國際控股 是否与该经纪人有任何利益(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这方面,如果客户因有关中介经纪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蒙受任何损失或任何性质的损害, 偉輝國際控股 不应因该等选聘而须向客户负任何方面的责任。

6.2 偉輝國際控股 作为客户的经纪人,可能根据任何条款及条件,及受限于 偉輝國際控股 基于其绝对酌情权而决定的该等豁免而聘任任何中介经纪人。客户明确同意并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在挑选任何中介经纪人及与中介经纪人谈判任何合约条款时并不对客户负任何的谨慎注意的义务。

  1. 购买交易

7.1 只有当客户已经明确告知 偉輝國際控股 其希望收集该等给予相关购买此类现货交易合约的指令时, 偉輝國際控股 不会根据一项指令而购买交易的实物存放在一处地方。但 偉輝國際控股 的该项义务受到从相关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处接收该等现金结算的限制, 偉輝國際控股 不应对该等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的任何延误或违约承担责任。

  1. 出售交易

8.1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情况下,出售交易的指令只有在客户给出相关指令时方可获得接受。

8.2 尽管有第 8.1 条的规定,如果客户未能在 偉輝國際控股 已经接受出售交易指令后相关的结算日当天, 偉輝國際控股 被授权在必要时按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合适的条款以满足交收义务;客户应赔偿 偉輝國際控股 因而产生的或相关的所有损失、损害、收费、费用及开支。

8.3 出售的所得款项,在扣减所有佣金、撮合交易平台或其他征税后,根据指令出售有关交易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开支应首先从列入应付款,并解除客户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无论是全部或部分支付),并且其盈余(如有)应计入客户交易帐户。

  1. 客户的陈述与保证

客户向 偉輝國際控股 陈述及保证如下:

(a) 客户是客户交易帐户内所有交易合约的唯一实益拥有人,且对存放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所有客户已指令 偉輝國際控股 代表客户进行交易的交易拥有无瑕疵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并无其他产权负担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且客户将持续从根据指令而执行的交易中获取商业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及承担商业上或经济上的风险。

(b) 除非已经向 偉輝國際控股 作出书面披露,所有的指令均由客户发出,客户对该等指令付最终责任,且客户是持续从根据该等指令而执行的每项交易中获取商业上及经济上利益的人士,及承担商业上或经济上的风险;

(c) 客户将不会创建或允许就客户交易帐户内的任何资产或资金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或第三方权利,或支持该等做法;

(d) 交易引起的严重损失将不会影响客户目前 / 未来的生活方式及财政状况;

(e) 客户愿意且能够在财政上或其他任何方面承担交易的所有风险。客户同意免除 偉輝國際控股 该等客户因听取 偉輝國際控股 或其雇员或代表的交易推荐或建议而引致损失的责任。客户认识到交易并无保证一定盈利或者免受损失。客户确认他并无从 偉輝國際控股 或任何雇员处收到任何该等保证和陈述,且客户并非依赖于该等保证或陈述而签署本协议。

  1. 保证金融资

10.1 偉輝國際控股 可应客户的要求酌情决定授予客户保证金融资。

10.2 偉輝國際控股 保留权利,在任何时候酌情决定通知客户,调整保证金融资的限额,取消或终止保证金融资,或要求客户根据本协议规定立刻支付有关保证金融资或其他任何方面到期或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所有金额及款项,无论是本金、利息或任何其他。此外, 偉輝國際控股 可随时拒绝向客户提供任何追加的保证金融资,即便是当时适用的保证金限额并没有被超越。

10.3 根据交易投资服务,就购买交易而融资的目的而提供的每一笔追加保证金,可能由 偉輝國際控股 在根据一项指令购买交易且该等交易以交易成功之后的结算日发出。

10.4 未偿还债务在任何人后不得超过 偉輝國際控股 不时提供的保证金融资限额,或该等客户交易帐户中所有交易当时的市场价值总额(以较低者为准)。

10.5 任何一项或多项的追加保证金,应在还款的基础上,向客户以再贷款方式(全部或部分)作出,但前提是:

(a) 上述规定的保证金融资限额不得因为再贷款而被超越;

(b) 保证金融资尚未被 偉輝國際控股 取消或者终止。

10.6 由 偉輝國際控股 发出的证书记录了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保证金融资贷款中未偿还债务及 / 或任何特定时间内到期及应付款项,或是其他形式的在没有明显错误情况下对客户具有最终及具约束力的证据。

  1. 偉輝國際控股 的保证

11.1 考虑到 偉輝國際控股 已核准或持续向客户提供保证金融资,客户作为实益拥有人谨此向 偉輝國際控股 支付第一笔固定的费用,并就客户交易帐户内全部或任何交易,以及根据第 12 条或其他条款存放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交易,连同所有附带或产生的权利和利益质押予 偉輝國際控股 ,作为准时支付 偉輝國際控股 根据保证金融资提供予客户的所有未偿还款项在到期日之最终余额,及所有其他到期或根据本协议客户不时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及客户不时履行其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义务而引致的金额和款项的持续保证。

11.2 偉輝國際控股 在此不可撤销地获得授权以 偉輝國際控股 或其代名人的名义持有付费交易,客户就此不可撤销地授权 偉輝國際控股 进行及执行就任何付费交易向 偉輝國際控股 或其代名人转让、完成及 / 或所有权归属有关的任何及所有行动或事项及必要的文件;以及进行一切事宜,和签署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为了更好的保障目的而就此合理要求的所有档。

11.3 由 偉輝國際控股 接收的付费交易有关的所有收入、付款或其他派息将在 偉輝國際控股 收取后被记入客户交易帐户。

11.4 尽管客户有将任何资金应用于客户交易帐户的任何指令, 偉輝國際控股 有权扣留和运用记在客户交易帐户上的任何资金,以便在某种程度上必要地保障未偿还债务、任何到期或客户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全部款项的付款,以及客户履行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义务。

11.5 由客户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的保证应为额外的保障, 偉輝國際控股 可在不损害任何其他担保、弥偿保证或抵押担保或其他 偉輝國際控股 现行或在此后的任何时候所持有或可行使的关于保证金融资或其他客户义务的权力、权利或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并且这种保障不论客户死亡、破产、清算、清盘、无行为能力或组织架构上任何变更,或任何中间或部分付款,或账户结算,或满足保证金融资的全部或部分未偿还款项,或客户的任何义务。

11.6 客户谨此进一步向 偉輝國際控股 声明、保证及承诺:

(a) 此第 11 条所包含的就 偉輝國際控股 的保证,构成及将继续构成对客户的有效及合法的有约束力的义务,并且根据其条款是可执行的;

(b) 客户将在任何时候及不时签署及交付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不时要求的用于完善所有权或归属于或促使 偉輝國際控股 根据第 11 条对 偉輝國際控股 有利的归属其全部利益或保证的收费、授权及其他档,及该等目的,客户现不可撤销地委任 偉輝國際控股 作为客户的合法授权人,及契约性地追认和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本局本协议行使或为支持行使其权利而签署的所有文件、行为及事项,以及所有的交易,并且客户不可撤销地确认和同意,此授权书(除此之外)是为了保证履行客户的义务而设。

  1. 保证范围

12.1 如果在任何时候未偿还债务达到或超过 偉輝國際控股 在相关时期提供的保证金融资限额,或该等金额已达到客户交易帐户内所有交易市场价值的总额(以较低者为准), 偉輝國際控股 不会向客户发出追加要求通知( “ 追加要求通知 ” )。 偉輝國際控股 可以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的持仓合约关闭或平仓。

12.2 如果在任何时候未偿还债务达到或超过 偉輝國際控股 在相关时期提供的保证金融资限额,或该等金额已达到客户交易帐户内所有交易市场价值的总额(以较低者为准), 偉輝國際控股 有权根据第 11 条的规定行使其权利而不通知客户,且不应被要求执行任何交易或客户交易帐户相关的任何指令。

12.3 如果客户未能在固定的时间内满足一项追加保证金要求,或客户未能遵循本协议的条文规定,或未能向 偉輝國際控股 支付及解除任何债务及负债,则 偉輝國際控股 可毋须有客户的要求、通知、法律程序或其他行为而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以 偉輝國際控股 就其绝对酌情权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处置付费交易,而毋须对客户承担所有的信托、索偿、社会权利及股票责任。

12.4 所有该等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所得的款项在扣除 偉輝國際控股 的所有费用和开之后,应用于扣减未偿还债务直到满足第 10.4 条规定下的保证要求。正常情况下, 偉輝國際控股 仅会在付费交易被要求达到该等保证要求时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该等数量的付费交易。尽管如此,如果 偉輝國際控股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的付费交易的数量超过满足该等保证要求所必要的数量, 偉輝國際控股 不应对客户承担责任、负债或义务。客户不应对 偉輝國際控股 就任何该等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或拟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而引致的任何损失享有任何的权利或提出索偿,尽管该等损失可能已经产生,且无论在该等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日期之前或之后是否可以或已取得一个更好的价格。

  1. 应付款项

13.1 偉輝國際控股 有权不向撮合交易平台传递购买的指令,除非客户交易帐户中有 偉輝國際控股 意见所及的足够的资金,可涵盖相关购买价格以及有关佣金、撮合交易平台及其他征费,以及该等购买产生的相关的收费和开支(统称 “ 应付款项 ” )。在不影响上述的情况下,如果 偉輝國際控股 未能在有关购买交易的交易结算日之前或当天收到应付款项, 偉輝國際控股 被授权对客户交易帐户内的任何交易合约根据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合适的条款已该等方式进行转让、出售或赎回,从而满足于上述情形。

13.2 为评估应付款项目的,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依赖于其不时决定的指引,同时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酌情权不时调整应付款项的数额。

  1. 付款

所有客户应付款项应在有关到期日或 偉輝國際控股 要求的日期立刻支付,且应以有关的币种在相关的到期日可自由兑换付款。所有该等款项应一次性支付,且没有抵销或反申索,及无偿地、明确地没有任何扣减或预扣税,或任何现行的或未来的税收、捐税、关税或其他任何性质的预扣税或扣减。客户应实时支付 偉輝國際控股 该等可能必要的额外款项,以确保 偉輝國際控股 收到相当于没有该等扣减、税收或预扣税而应该收到的金额。

  1. 投资决定

客户进一步确认及承认:

(a) 概无由 偉輝國際控股 向客户提出交易的建议,无论是应否应客户的要求,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向客户提供的任何观察或声明皆不应被认为是任何性质的或客户得以依赖的投资建议;

(b) 客户不时作出的认购、购买、兑换、出售、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交易交易的决定,应基于客户分析和审阅所有的相关档,及客户自身对交易市场和机制及附属的风险的认识而作出;

(c) 任何 偉輝國際控股 或其任何雇员提供给客户的市场信息不构成一项投资建议,意向购买 / 出售任何交易的邀约,亦非任何投资建议,尽管该等信息是由 偉輝國際控股 的可靠的数据源提供。 偉輝國際控股 概不对提供给客户的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1. 账户操作

16.1 无论客户与 偉輝國際控股 就客户交易帐户或其他任何方面有任何其他的协议或安排, 偉輝國際控股 获得授权以撤回或从客户交易帐户中扣减足够的金额,及运用该等金额以支付客户交易投资服务相关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费用、购买资金、佣金、转让费用、登记费用、撮合交易平台及其他征费,利息及任何其他费用。

16.2 客户或授权人士谨获得授权并被委任就客户交易帐户向 偉輝國際控股 发出指令,或撤回及处理基于安全保管或安全存管目的而不时存放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客户交易或资产或所有权文件。为免生疑异,本第 16.2 条规定的内容不应被视为授权任何授权人士可作出除了发出指令及行动或附属于此的事项外的其他一切事情。

16.3 偉輝國際控股 兹被授权(但非义务)以对待及考虑客户或授权人士透过电话、传真或互联网或电子方式发出的或由客户支持而发出的任何指令是有效的并具有约束力。

16.4 透过传真方式发出的指令是指客户或该等数额的授权人士所签署的书面指令。透过电话、或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式发出的指令是指由以下人士发出:

(a) 列出客户交易帐户的帐户号码;

(b) 如应 偉輝國際控股 要求,列出 偉輝國際控股 分配给客户或该等数额的授权人士;

(c) 如应 偉輝國際控股 要求,提供该等 偉輝國際控股 可接受的客户或该等数额的授权人士数字证书;

(d) 提供或列出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要求的该等其他信息。

16.5 客户需赔偿 偉輝國際控股 并保持 偉輝國際控股 弥偿根据 16.4 条所提述的任何指令而进行交易,或第 16.5 条规定下 偉輝國際控股 未能执行任何该等指令或执行 偉輝國際控股 的权利所产生(无论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的一切行动、诉讼、要求、索赔、责任、损失、成本及费用。此等赔偿应不论本协议的任何终止而持续有效。

16.6 客户向 偉輝國際控股 保证:

(a) 客户本身或任何授权人士将不会在任何提供交易投资服务是非法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向 偉輝國際控股 发出任何指令;

(b) 客户本身或任何授权人士将不会或不尝试逆向制造、分解、拆解或篡改任何与交易投资服务相关的软件;

(c) 每位客户及任何授权人士将确保在他每次使用计算机发出所有指令及退出后尽快清除浏览器的缓存信息。

16.7 客户承诺:

(a) 保持及促使每位授权人士保密他的密码及其电子证书安全,及客户及其每位授权人士是否真诚行事且勤于维护他的密码和电子证书;

(b) 如果客户知悉或怀疑任何未经授权人士得悉任何客户或授权人士的密码,或该未经授权交易已被执行,客户应金合理可行尽快通知 偉輝國際控股 ;如果客户未能如此,客户应对任何未经授权的交易负责;

(c) 对客户或任何授权人士的欺诈或重大疏忽行为(包括未能适当维护其密码)引致的全部损失负责。

16.8 除第 16.7 条外,客户毋须对任何透过互联网或电子方式发出的任何指令而执行的未经授权的交易负责:

(a) 因 偉輝國際控股 的人为或系统错误导致一项不正当交易,从而引致资金丢失或错配;

(b) 因 偉輝國際控股 导致的一项遗漏或错误导向的付款。

客户有权从 偉輝國際控股 报销归属于上述第 16.8 ( a )及( b )款中因遗漏付款或延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或滞纳金。

16.9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接受客户或任何授权人士的电子签章,该类电子签章由 偉輝國際控股 可接受的该等认证机构所颁发的向 偉輝國際控股 招标的电子证书作为支持。

16.10 如果有关的电子证书发表于一个数据库中,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假定由客户或任何授权人士投标的电子证书中所涵盖的信息的正确性。

16.11 偉輝國際控股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对与客户或授权人士的电话对话进行录音。客户知道并同意 偉輝國際控股 可根据它已设立的业务程序定期删除该等记录。

16.12 客户可不时书面通知 偉輝國際控股 授权任何的任何变更及 / 或客户的通讯地址,及该等变更应不影响任何根据本协议属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先前权利和索偿。

16.13 无论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如果 偉輝國際控股 怀疑或者相信客户交易帐户的任何交易涉及欺诈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异常交易实践及 / 或活动),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绝对的唯一酌情权财务该等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必要或者合适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异常交易及 / 或暂停客户交易帐户的所有交易)。

  1. 佣金与费用

客户同意及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在没有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为 偉輝國際控股 自身使用而索取或接受任何一方费用、佣金、折扣、回扣或其他任何方面,或保留相同的应付予客户的、或由客户支付的任何款项。

  1. 偉輝國際控股 进行交易

18.1 本协议中没有内容被视为禁止 偉輝國際控股 以下行为:

(a) 以自有账户名义或以任何其他人士(不论是否与 偉輝國際控股 关联或其他)的名义购买、出售、持有或进行任何交易,有关购买、出售或持有相同或类似交易的指令可能在任何时候接收自客户或代表客户;

(b) 指示或以其他方式促使中介经纪人为 偉輝國際控股 自有账户或任何其他与 偉輝國際控股 关联的人士持有的帐户购买或认购交易,但无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任何购买的条款应不逊于客户与 偉輝國際控股 以外的第三方,或与 偉輝國際控股 有关联的人士(视情况儿而定)所订立的已经交易的条款。

18.2 客户在此确认并同意,可能有一种情况会出现,即 偉輝國際控股 或与 偉輝國際控股 关联的管理人员、董事、关联机构、有联系人、银行、银行职员或交易商,或 偉輝國際控股 本身,可能是客户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合约的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客户在此同意,该等交易,受限于任何银行、机构、撮合交易平台或执行该等交易指令的贸易委员会的规则或法规中所包含的,以及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施加的任何可能的限制及条件。

18.3 偉輝國際控股 毋须向客户交代第 18.1 ( a )和 18.1 ( b )款中提及的任何行为而赚取的任何酬金、佣金、利润或任何其他利益,或根据客户或代表客户发出的任何指令所进行的任何交易有关的其他利益。

19 抵销权

19 .1 偉輝國際控股 可在任何时候及不同之客户的情况下,无论任何账户结算或其他任何事宜,合并或整合客户在 偉輝國際控股 的账户,抵销或转让拨入任何一个或多个该等账户的任何款项,进而满足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义务或负债,而不论该等义务或负债属于任何性质,或是否为基本的、有担保的、数个、共同的或者为其他币种的。当任何该等抵销、合并、整合或转让要求将一个币种兑换为另一个币种,该等兑换应按照 偉輝國際控股 最终确定而适用的汇率进行计算。此外,只要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义务或负债是偶然的或未来的, 偉輝國際控股 对客户的应计入客户账户的任何款项或金额的负债,在必要的范围内涵盖的该等义务或负债应被暂停,直至该偶然或未来事件的发生。这项权利在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违约、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将最有可能被 偉輝國際控股 行使。

客户契约

2 0 .1 客户应作出该等行为和事项,及签署和签立所有档、经纪协议、授权书或协议,就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必要地或适当地用以批准或确认 偉輝國際控股 在履行本协议规定下的义务及 / 或行使其权利和权力而作出的一切行动,无论是否与任何指令或客户交易帐户或其他方面相关。

2 0 .2 客户谨此明确承认并同意,基于市场条件,无论是为了出售或购买交易合约, 偉輝國際控股 及 / 或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或未必能够为客户取得最佳的价格。

2 0 .3 客户承诺并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 偉輝國際控股 不是酌情决定的该等费率及方式支付 偉輝國際控股 履行义务的费用和收费。

2 0 .4 客户不应指示 偉輝國際控股 作出任何违反、或将涉及 偉輝國際控股 、任何经纪人、任何撮合交易平台参与者或任何其他人士成为或正在违反任何与指令相关而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或规则(无论该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0 .5 任何根据交易投资服务在世界任何地方执行的交易将受限于:

(a) 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司法管辖区的政府机构或法定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

(b) 交易执行所在地的任何国家的撮合交易平台、结算公司或其他市场的章程、规则、惯例及市场习惯;

(c) 与交易缴付及结算相关的付款手续所在的任何国家的银行法规、惯例和习惯。

偉輝國際控股 概不因 偉輝國際控股 、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代名人、经纪人或其他人士遵守这些规定的行为对客户负责。

弥偿保证

2 1 .1 任何应付于或记入 偉輝國際控股 账户的款项以任何一种非本协议规定下支付的货币( “ 有关货币 ” )显示,应仅构成客户一定限额的有关货币金额, 偉輝國際控股 合理地及不得无故延迟购买(有关购买已所接收到该种货币金额的款项为限)。如果 偉輝國際控股 收到的该种货币金额在兑换为有关货币时,低于有关货币的总金额,客户应立刻将总额逆差补偿给 偉輝國際控股 ,且应充分赔偿 偉輝國際控股 因客户未能提供足额的款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 1 .2 客户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赔偿 偉輝國際控股 及保持对 偉輝國際控股 及其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代名人及通讯者(统称 “ 关联方 ” ), 偉輝國際控股 或任何关联方可能遭受、蒙受或产生或可能对 偉輝國際控股 或任何关联方提起的(非因 偉輝國際控股 或任何关联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与本协议或客户交易帐户相关,或其他因客户违约或违反其义务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而引起的全部或任何行动、诉讼、法律程序、索赔、要求、负债、损失、损害、成本及任何开支承担充分的赔偿责任(除非 偉輝國際控股 或该等关联方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欺诈)。

终止

2 2 .1 本协定应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任何一方给予对方至少提前 7 个营业日的书面通知而终止。

2 2 .2 尽管有上述 22 .1 条的规定,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权在任何时候发生下列任何事件时不通知客户而终止协定:

(a) 如果客户未能在到期日已规定的币种及方式向 偉輝國際控股 支付任何到期款项及应付款项;

(b) 如果客户未能遵守或履行此处所涵盖的任何条款;

(c) 如果客户(个人客户)死亡或破产;

(d) 客户自身或任何第三方申请破产、清盘或类似的救援措施;

(e) 就客户的全部或重大部分业务、财产或资产正在申请或委任清算管理人、接管人、受托人或类似人员;

(f) 如果客户的全部或重大部分业务、财产或资产被留置权人采取接管、或扣押或执行或其他强制实施的征收或被强制执行 ;

(g) 如果客户未能偿还或变得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h) 发生任何其他 偉輝國際控股 就其酌情权认为客户将未能满足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的事件。

2 2 .3 无论基于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所有到期款项或客户据此亏欠 偉輝國際控股 的款项应变为实时到期及应付款项。 偉輝國際控股 应不再负有根据本协议规定代表客户进行交易的任何义务,而不论是否有相反的指令。

2 2 .4 在终止协议后的尽可能快及可行的时间内, 偉輝國際控股 应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以就其酌情权考虑后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处置客户交易帐户中的全部交易合约,以满足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任何负债,上述行动所引起的无论是任何的损失将由客户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

2 2 .5 任何 偉輝國際控股 收取的该等出售、赎回或变现所得现金款项应记入客户交易帐户,并在首先扣除或支付了 偉輝國際控股 在该等出售、变现、赎回、清算或处置等客户交易中引致的所有成本、费用、收费和开支,及所有客户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负债后(包括法律费用)如有净盈余,则应退回给客户。所有客户交易帐户中未变现或处置的交易合约的所有权应交付给客户,费用由客户承担。

2 2 .6 如果运用现金款项扣除第 2 2 .5 条规定的任何款项后,客户交易帐户出现借方余额情况,则客户应立刻向 偉輝國際控股 支付相当于该借方余额的金额连同 偉輝國際控股 截至实际收到全部付款之日该等金额的融资成本(包括前后任何确定的金额)。

通知

2 3 .1 任何通知、要求、证书、索求或其他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讯应不时递交至有关人士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由 偉輝國際控股 向任何人士包括客户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证书、索求或其他通讯,应被视为已发送至包括客户的所有人士。

2 3 .2 任何通知、要求、证书、索求或其他通讯,如采用当面递交,应被视为已发送至收件人;如采用邮资已付的信件寄发,则在寄出后 48 小时后视为已发送至收件人;如采用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候视为已发送至收件人。

2 3 .3 客户同意, 偉輝國際控股 可采用电子形式向客户发送任何通知、要求、证书、索求、通讯、确认书及帐户结单。

杂项

2 4 .1 偉輝國際控股 可在客户的计算机上设置访问权限,促使 偉輝國際控股 了解哪些广告和推广信息将用户带入其网站。 偉輝國際控股 收集和共享的该等信息将是匿名的及无法被个别辨认。

2 4 .2 偉輝國際控股 在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概无延误或遗漏,任何单一或部分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行使不损害上述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或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亦不排除对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进一步行使。此处提述的 偉輝國際控股 的权利和救济措施是累积的,及对 偉輝國際控股 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措施不具有排他性。

2 4 .3 客户须全额赔偿 偉輝國際控股 对 偉輝國際控股 起诉或收回到期款项或保存或强制执行本协议规定下的任何权利及此处所提及的所有其他文件和交易所引起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实际开支)的索求。

2 4 .4 任何一方将在本协议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动时通知对方。

2 4 .5 客户同意 偉輝國際控股 要求或不时要求的信息及个人信息详情是 偉輝國際控股 据此提供服务的必要信息。如果客户未能提供该等信息予 偉輝國際控股 , 偉輝國際控股 或不能为客户提供或持续提供任何服务。客户可随时联系 偉輝國際控股 的客户服务人员以获得访问和要求修正或修改该等数据。该等资料及 偉輝國際控股 不时披露予有关人士及用于有关目的的任何其他客户资料将不时分别载列于 偉輝國際控股 的 “ 私隐政策声明 ” 。在不影响上述内容的情况下,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应任何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供客户交易帐户的详情,以便协助任何调查或正在进行的查询。

2 4 .6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权按照惯例的适用守则提前通知客户后增加、修改或删除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 4 .7 如果本协议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发生歧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2 4 .8 如果客户由多于一位人士组成,所有协议、义务、权力、授权及每位人士对 偉輝國際控股 的负债应是共同及个别的;在任何一位人士死亡后,客户交易帐户中的所有交易应根据适用的法律属于该生还者。

2 4 .9 转授及委任

(a) 除非 偉輝國際控股 事先的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他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转让出去;

(b) 偉輝國際控股 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将本协议规定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授予有关人士;

(c) 在不影响 偉輝國際控股 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 偉輝國際控股 应有权不时就其酌情权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条款,将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职责或其他权利或履行义务,转授予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适合于有关条款和条件的其他任何第三方;

(d) 本协议应在客户和 偉輝國際控股 之间生效并确保客户和 偉輝國際控股 及其各自的继承人、许可受让人和个人代表的利益。

2 4 .10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或任何一部分内容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被宣布或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不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应损害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该等规定应具有全面的执行力、有效性及生效。

2 4 .11 任何本协议引起的或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偿,或违约、终止和无效条款,应根据该等仲裁开始之日起当时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提交仲裁解决。指定仲裁机构应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应在香港的国际仲裁中心,且由一名仲裁员审理。在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应为英文。通过同意本仲裁条款,客户放弃到任何法庭(包括适用陪审团)起诉 偉輝國際控股 的权利,及同意受客户或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提交仲裁的任何索偿或反索偿的仲裁裁决的约束。

2 4 .12 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在各方面按照香港的法律进行解释。

私隐政策声明

偉輝國際控股 始终以真挚、诚恳及公正的态度发展业务,及承诺遵守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条例》)之要求及所有适用于香港的数据私隐法例。

本声明列载 偉輝國際控股 如何向客户收集、使用、和披露客户个人资料,以及客户查阅及更改个人资料的权利。本声明适用于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服务。本声明提供中英文本,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概以中文本为准。

  1. 所收集及或持有个人资料的种类

偉輝國際控股 可收集和持有的个人资料包括全部客户的数据、姓名、联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和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传记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出生日期、国藉、香港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号码、性别、受雇和在职记录、家庭和教育背景等)、事务历史记录、银行和信用卡帐户数据以及有关客户统计数据或于 cookie 档案之标识符或处理器之序列码连同其他个人资料(统称 “ 个人资料 ” )。

  1. 收集、使用及转移个人资料的目的

偉輝國際控股 可向客户收集及 / 或使用及 / 或转移个人资料至本声明列明的机构或人士作以下用途 :

(a) 处理金融或投资产品或服务的申请,以及有关该等产品或服务的变更、取消、续期、复效及任何其他有关事宜;

(b) 核实客户身份及合资格的金融或投资产品或服务 , 并确保日后持续的客户尽职审查;

(c) 便利 偉輝國際控股 所提供的金融或投资或有关服务的日常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投资合约、管理客户账户、监控投资金额、持续及将来处理及评估任何由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的投资服务;

(d) 提供及设计任何金融或投资或有关产品或服务;

(e) 执行投资合约内的客户责任;

(f) 藉邮递、图文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相似的传讯方法或电话通话推销由 偉輝國際控股 及任何其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及 / 或金融服务供货商和电讯和社交媒体公司或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或投资产品或服务,不论 偉輝國際控股 会否收取报酬 ( 统称 “ 直接促销用途 ” );

(g) 将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总额)进行配对以考虑及建议客户可能感兴趣的任何金融或投资或有关产品或服务;

(h) 建立及维持 偉輝國際控股 之客户档案及分类及业务营运模式,以及进行风险管理;

(i) 遵守 偉輝國際控股 的合规程序及内部政策、以及由监管或其他机构所发出并为 偉輝國際控股 及任何其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所约束的所有法律、规例、守则或指引;

(j) 遵守任何法律或法规或监管或其他机构所发出的守则或指引规定或为 偉輝國際控股 及任何其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公司、银行及 / 或金融服务供货商和电讯和社交媒体公司或机构之合作伙伴所约束的披露要求;

(k) 把客户和其他人士的个人资料作比对以排除不适用数据、监控投资金额、进行信贷核实、数据验证或提供或核对数据,不论是否藉此举作出不利于客户的行动;

(l) 维持客户过往记录(不论客户跟 偉輝國際控股 曾否建立任何关系)以作现在和未来参考之用;

(m) 提供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查询及投诉、进行政策复审或需求分析);

(n) 进行市场研究或调查或分析或统计以改善 偉輝國際控股 及任何其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及 / 或金融服务供货商和电讯和社交媒体公司或机构之合作伙伴所提供的金融或投资或有关产品及服务、客户服务以及日常运作;

(o) 透过电话、邮递、电邮、传真或其他任何通讯方法与客户联络;

(p) 防止、侦测或举报任何罪行或任何欺诈或不诚实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关的目的;

(q) 促使行业协会 / 联会执行其规管功能或促使维护交易行业或任何协会 / 联会会员利益之其他功能;

(r) 于个人资料收集时所知会的其他用途;

(s) 贯彻跟上述 (a) 至 (s) 项直接相关的其他目的。

客户和其他人士有需要向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个人资料,从而使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金融及投资服务、以及遵守监管或其他机构所发出的任何法律、规例、守则或指引。 偉輝國際控股 会在与客户维持正常业务关系的过程中(例如当客户透过 偉輝國際控股 投资于交易)向客户收集个人资料。

若未能向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有关个人资料,可能会令 偉輝國際控股 无法或继续提供金融及投资产品及服务、维持 偉輝國際控股 与客户之间的商业关系或正常业务以及遵守监管或其他机构所发出的任何法律、规例、守则或指引。

偉輝國際控股 在未获取客户及相关人士的有关同意前,不可使用个人资料作非列明于本声明用途的其他用途。

  1. 个人资料的披露及转移

偉輝國際控股 承诺把所有个人资料保密,但 偉輝國際控股 可能会把任何该等个人资料提供予下列各方(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 “ 接受方 ” ),以用作本声明列出的任何用途:

(a) 偉輝國際控股 之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

(b) 偉輝國際控股 之产品分销商、授权代理人、经纪人及中介人;

(c) 偉輝國際控股 之合作伙伴包括银行及 / 或金融服务供货商、撮合交易平台和电讯和社交媒体公司或机构;

(d) 偉輝國際控股 所委任的呼叫中心、邮递公司、研究调查公司、数据处理公司;

(e) 偉輝國際控股 所委任的收债公司、信贷资料公司或任何金融机构;

(f) 偉輝國際控股 所委任的专业顾问;

(g) 该等向 偉輝國際控股 提供行政、营运、技术支持、数据处理、推广宣传及促销、调查研究、支付款项、档打印、礼物换领、信息科技、网页寄存、邮递、电讯支持、客户服务、及为 偉輝國際控股 的奖赏、优惠或会员计划提供支持的服务供货商;

(h) 任何有关的行业协会或联会、以及该等协会或联会的会员或委员会、任何政府及司法机构、或监管机构或其他机构所提出且 偉輝國際控股 及其母公司、子公司、联属公司、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理应遵守的有关个人资料转移及披露的要求;

(i) 于个人资料收集时所知会客户的其他方。

个人资料可能会被处理、保存、披露、使用、转移至位于任何国家或香港以外任何地方且 偉輝國際控股 认为合适的接受方以用作本声明列出的任何用途,不论 偉輝國際控股 会否收取报酬。该等个人资料亦可能会按当地的法律、规例、守则、指引或惯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当地政府指示及指令)予以处理、保存、使用或披露。

  1. 个人资料之保存

偉輝國際控股 会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以:

(a) 确保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并于贯彻本声明所列明的目的后删除有关个人资料;

(b) 删除毋须用作贯彻本声明所列明目的之有关个人资料,除非法律不容许有关删除,或公众利益另有规定;

(c) 确保个人资料受到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贯彻本声明所列明的目的则除外;

(d) 确保在保安良好的情况下储存个人资料,而保存时间不超过将其保存以贯彻本声明所列明的目的所需的时间;

(e) 遵守条例之所有有关要求。

  1. 查阅及更改个人资料

(a)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有权

(i) 查核 偉輝國際控股 是否持有有关人士的个人资料 ; 如有,查阅该等个人资料;

(ii) 要求 偉輝國際控股 更改任何不正确的个人资料;

(iii) 考证 偉輝國際控股 在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实务,并获告知 偉輝國際控股 所持有个人资料的种类。

(b) 根据条例, 偉輝國際控股 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个人资料要求收取合理的费用。

(c) 就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索取有关政策及实务、以及所持有个人资料种类的要求,任何人士可联络 偉輝國際控股 的客户服务人员:

  1. 一般查询

若任何人士对本声明有任何疑问或客户不欲收取 偉輝國際控股 任何直接促销宣传或推广信息,请联络 偉輝國際控股 的客户服务人员。

以上声明均 严格 按照贸易场行员新规要求操作,请客户仔细阅读并确认 。

免責聲明

(1)本網站的資料,只作一般性質及說明用途。對該等資料,本公司不會就任何錯誤、遺漏、或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不論明示或默示的)承擔任何責任。對任何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本公司所載的資料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義務、責任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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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定期瀏覽此網頁查閱任何修改及/或修訂。

風險披露聲明

偉輝國際控股提醒,严禁借贷资金交易 
偉輝國際控股提醒,本公司不接受授权代理操控交易平台 。 

此声明并不披露关于贵金属(黄金及白银)的缩影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关于有关风险,客户在开始进行贵金属交易之前,应该清楚了解有关交易性质和风险程度,并知悉贵金属交易并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客户必须根据其个人的投资经验、目的、财政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因素仔细考虑贵金属交易是否适合客户本人。客户在开户及开始交易前应该谘询法律及其它独立的专业意见。

贵金属交易所以带来的风险 

1.杠杆式效应

贵金属交易带有相当高的风险。此类交易属于杠杆式交易,意指透过杠杆比例,藉以让客户可以极低的初始保证金来控制金额极高的交易合约。即使市场上出现任何变动也会对客户已经或将要存入的资金造成极大的影响,这对客户也许有好的影响也有可能是坏的影响。客户有机会可能会为了保持客户的头寸,而在客户存入本公司的初始保证金及任何追加资金上承受损失。如果市场变动对客户不利或者保证金水平提高,客户有机会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来维持客户的头寸而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制平仓,客户将必须对由此造成的亏损负责。

2.减少风险的指令

损失限制在特定金额的指令(例如“止损限价”指令)有可能并不见效或无法执行。如果订单是停损限价单,无法保证订单能以限价执行或会执行。此外,一些使用头寸合并的策略,例如差价或同价对敲或许与单做“长仓”或“短仓”存在有相同的风险。

其他贵金属交易所以带来的风险

3.贵金属交易的条件与条款

客户必须清楚理解买卖贵金属的条件与条款及其义务。

4.电子交易 及执行风险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在传送和接收客户指示或其他资料时可能出现延误,在执行客户指令时亦可能出现延误或以有别于客户所发出指示之价格执行其指示,通讯设施亦可能出现故障或传输中断。客户将面临该系统带来的相关风险,包括硬体和软体的故障。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客户的订单难以按照客户的指示执行,甚至根本不能执行。因此,客户承认并接受,由于无法预计的通讯阻塞或其他原因,电子传送不一定是一种可靠之通讯方法,客户须承担因通讯误解、错误及其一切相关的风险。 执行风险涉及交易未必即时发生。例如,指令下达与执行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异。

5.交易设施

大部分电子交易的设施是由以电脑为基础的系统来支援处理交易指令传递、执行、配对、登记和交易结算的。该类系统易受到临时故障的影响。客户收回某些损失的能力可能受制于系统提供者、市场、清算所等的有限度责任。这些有限度责任可能是各有不同的。

6.交易所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且仅在限定的情形下,公司可被允许进行场外交易,为客户进行交易的公司可能是客户的交易对手。亚太金业有限公司在很多贵金属交易中是客户的直接交易对手。亚太金业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或保证任何订单。所以平仓、评估价值、确定公平价格或评估风险可能很困难或不可能。鉴于这些原因,这类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风险。场外交易可能受到较少的监管或受管于不同的监管体系。客户在开始交易之前,应该清楚瞭解适用的规定和相关风险。

7.暂停或限制交易与定价的关系

市场状况以及/ 或某些市场的运作条例(例如由于停市造成的任何贵金属暂停交易),有可能增加客户损失的风险,因为完成交易或平仓等交易指令有机会已经变得很困难或不可能。此外,相关资产与贵金属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不存在,缺乏相关资产的参考价格,因此很难评估或确定“公平”价格。

8.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市场(包括正式连接到本地市场的市场)进行的交易可能使客户面临其他风险。在那些市场的规定下,投资者受到的保障可能不同或甚至会减低对投资者的保障。在开始交易前客户应该询问任何与客户交易有关的规定,并了解本身所在地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得到的补偿。

9.存放的现金与财物

客户必须确认,将金钱或其他财产交由亚太金业、其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均附有风险。客户须熟悉各种有关客户为进行当地或外地交易存放的金钱与财产有哪些保障,特别是在公司面临财困或破产的时候。客户可收回现金与财产的程度,是受制于特定法例或当地的规则或可能严重延迟。此为客户须准备承受之风险。

10.交易佣金与其他收费

客户在开始交易之前,应该清楚了解客户将支付的所有佣金、费用及其它收费。这些收费将会影响客户可能有的盈利或增加客户的损失。客户明白贵金属账户不是作存款用途而且无利息收益。


客户承认

客户承认和声明他已阅读、理解并毫无保留地接受下列事宜:

1.投资品种的价值可能会下跌,客户投资过程中可能损失部分或全部的投资的金额,或金融工具的价值可能会高度波动。

2.投资品种的过往表现信息并非现时或未来业绩的保证,历史数据的呈现并不代表该投资品种的相应未来回报的具约束力或安全的预测。

3.投资品种可能由于需求减少等各种原因而无法立刻流通,而本公司可能无法予以出售或轻易获取有关该等金融工具的价值或任何相关或固有风险的信息。

4.若投资品种以客户所在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则汇率的任何变动均可能对投资品种的价值、价格及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5.在外国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附带的风险可能不同于客户所在国市场的一般风险。外国市场交易的利润或亏损前景亦受汇率波动影响。

6. 承诺本人的投资资金来源于本人的闲置资金,不影响本人个人生活。

7. 完全明白投资伦敦金、伦敦银等投资品种有很大风险。投资有回报、也有亏损,当有亏损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也承认不会投诉亚太金业。承诺在倾家荡产时,我承担一切责任,与亚太金业无关。

8.客户本人清楚知道偉輝國際控股不接受授权代理操控交易平台。

本人已認真閱讀、充分理解並同意以上【客戶開戶協議書】、【免責聲明】及【風險披露聲明】,並確認以電子形式接受以上協議及聲明,並承認其法律約束力。